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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区砲台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22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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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区砲台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开标时间:**年**月**日9:30]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3-222023-3-27),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单位名称

******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

******公司

******公司

投标报价

******.68

******.15

******.97

拟任设计负责人姓名及资格证书编号

姓名:王成

证书编号:************

姓名:乔恒云

证书编号:************

姓名:王若冰

证书编号:************

拟任勘察负责人姓名及资格证书编号

姓名:程少彬

证书编号:******AY******

姓名:杨竞锐

证书编号:******AY******

姓名:刘友明

证书编号:******AY******

工期

工期:******60个日历天(不含各项审批时间)。其中:

1)勘察工期:******

2)设计工期:******

工期:******60个日历天(不含各项审批时间)。其中:

1)勘察工期:******

2)设计工期:******

工期:******60个日历天(不含各项审批时间)。其中:

1)勘察工期:******

2)设计工期:******

质量目标

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规范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规范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规范要求

综合得分

92.77

71.32

64.7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揭阳市榕城区砲台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揭阳市榕城区砲台镇人民政府

2023322



   附件:

中标公示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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