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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平川镇芦湾村休闲小广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16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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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平川镇芦湾村休闲小广场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临泽县平川镇芦湾村休闲小广场建设项目,已由中共临泽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批准建设。根据县委农办发[2018]78文件批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1、项目概况:******

1.1 标段划分及特征描述:本次招标设为个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临泽县平川镇芦湾村休闲小广场建设,铺设渗水砖738平方米、文化墙120平方米、钢结构牌子1座总投资11.5万

1.2 计划施工日历天数:30日历天

1.3 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多渠道筹措,已到位

1.4 建设地址:******临泽县平川镇芦湾村

1.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工程劳务等相关内容

3、对投标申请人的要求:

3.1投标企业参加投标报名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参加,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3.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应于201811169时00分至20181120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处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须准确填报投标人名称、资质、地址、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如因填报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126日下午15时(北京时间),送达地点:******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对投标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真伪进行识别和读取。识别和读取无效的身份证件,招标人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5.4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投标保证金贰仟元整(¥2000.00元);须于投标截止日前一工作日 1700 前,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划转(汇款)至保证金专用帐户。不得以现金、******公司、******处、其他机构或个人名义缴纳。(注:投标(竞买)人必须将投标(竞买)项目名称及标段(包)在用途栏注明,若因投标(竞买)项目名称及标段(包)不清造成无法辨别投标(竞买)******网银查询不到保证金到账信息的,将导致无效投标,后果由投标(竞买)人负责。)

8、******网发布。

9、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临泽县鸭暖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招标人:临泽县平川镇人民政府 

  址:******张掖市临泽县平川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办公地址:********号创新大厦**室C

  人:李世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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