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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8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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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处理厂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B2022ZFCGC2911-重1

二、项目名称: 蚌埠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处理厂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项目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 ******公司

2.供应商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科创大道**号A6栋5层

3.成交金额: 88.4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丰富的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调查评估工作经验,并具备一定规模的专业化团队及技术力量,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确保工作质量,数据与结论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标准:完成蚌埠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处理厂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含蚌埠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固镇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形成相应成果的技术报告文本、图集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程西方(组长)、黄庆红、鹿光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号,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为663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质疑。

******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局

  址:******蚌埠市龙子湖区

联系方式:******鹿光玉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公司

地  址:******蚌埠市南湖路**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玮

电   话:******

 

十、附件

1.分项响应表

2.项目评审一览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CG273成交结果公告附件.rar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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