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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建设项目四标段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26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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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名称:******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中港西路2

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1号楼二楼

项目名称

郎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建设项目四标段EPC

项目编号

LXX-GC-GK-******

开标时间

2024626900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公司)

地址:******89号、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180万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7.75%

工期:******54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48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6.58

项目负责人:王振(施工负责人)、冯仕训(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施工)、CS******(设计)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企业业绩:郎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建设项目二标段(柏维力大道-新郎川河段)******网及天子门水库取水工程施工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郎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建设项目规划勘察设计项目、泗阳县城西自来水厂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企业奖项:/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地址:******5183号、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180万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7.50%

工期:******54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48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2.13

项目负责人:丁利(施工负责人)、郑亚琴(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施工)、CS******(设计)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企业业绩:合肥市磨墩水库至七水厂供水工程管道施工第一标段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从化区温泉镇、良口镇、吕田镇“三同五化”******网工程初步设计及勘察

企业奖项:/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

******公司)

地址:******214省道东、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42号二至六层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180万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7.10%

工期:******54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48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87.20

项目负责人:苏艳(施工负责人)、孟大勇(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施工)、CS******(设计)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示时间

2024626日至202471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二、******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局提出投诉,******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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