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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瓯海区城区绿地管理养护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8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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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瓯海区城区绿地管理养护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城区绿地管理养护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区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提升绿地养护管理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城区生活环境,******院《城市绿化条例》《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参照《温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温州市建设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试行)》和《温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手册》及《温州市区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温州市城区园林绿化设施考核办法》,结合瓯海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绿地区域划分

(一)区管绿地范围

1.全区范围内新建或改建的面积在5公顷以上、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设的城市公园;

2.全区范围内市政道路主次干道附属绿地、与主次干道相连接且影响道路景观的公园绿地、广场用地中绿地和防护绿地;

3.海拔50米以下的古树名木;

4.区政府指定为区管的绿地。

(二)镇(街)管绿地范围

除区管绿地外,其他的公园绿地、广场用地中绿地、防护绿地和道路附属绿地均为镇政府、******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属地管养绿地。

(三)单位(小区)管绿地范围

单位、居住、商业、办公等附属绿地分别为单位和业主管养绿地。

(四)经营单位管绿地范围

生产绿地为经营单位管养绿地。

(五)其他管绿地范围

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树木,在建设期间为建设单位管养树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交通运输、塘河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职责分工

******局负责管养;镇(街)管绿地由镇政府、******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管养;单位(小区)管绿地,分别由单位和相应业主负责管养;生产绿地由经营单位负责管养;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树木、新建绿地施工养护期由建设单位负责管养;林业、交通运输、塘河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养。               

三、标准要求

绿地管养标准参照《温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温综法发〔2017〕**号)和《温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手册》(温综法发〔2018〕**号)及其他相关规范执行。区管绿地执行一级养护标准,其他绿地根据属地实际参照执行,并逐渐达到一级养护标准。

养护经费标准,依据《市对区市政基础设施管养经费补助基数方案》(温政办〔2016〕119 号)确定的标准执行(公园绿地设施 9 元/平方米,行道树80 元/株,古树名木3000 元/株),今后市政府养护经费标准变动,按新标准执行。

四、移交管理

绿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施工养护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绿地区域划分职责分工对应的主管单位完成绿地移交有关事宜,包括从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合格的一系列工程建设资料和苗木、家具、建(构)筑物、铺装、给排水系统、照明用电系统、监控系统与空调、车辆、用具、办公用品等一定数量的实物移交及用水用电转户衔接,移交书签署等(见附件1)。

绿地移交资料必须满足后续管理,确因客观原因造成某个环节基建程序不到位,导致资料缺少的,其工程管理基本资料必须由建设单位提供并移交,包括工程建设概况、验收合格证明、竣工图、总平图(绿地面积范围)和苗木、家具、用水用电、建(构)筑物等实物清单。

绿地工程移交时存在质量缺陷的,须整改到位后,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主管单位介入施工养护期,提前对公园绿地、广场用地中绿地、防护绿地和道路附属绿地进行绿化管养的,其绿化工程必须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并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建设单位提供管养资金保障和管养基本资料;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养护期届满前2个月内完成移交。

市级以上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移交或委托管养,按照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五、考核管理

考核主要包括植物养护、设施维护、安保、保洁和工作台帐等方面,考核方式采取季度专题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抽查与群众举报、数字城管和上级交办、督办任务完成情况相结合,考核小组不少于2人,抽查量不得少于考核总体的30%,重点区域不得遗漏。区管绿地具体根据各绿地养护项目招标文件中《绿化养护管理质量评分标准》进行考核,镇(街)管绿地根据《镇街、开发区绿地考核标准》(见附件2)执行。

六、经费保障

区管绿地及镇(街)管绿地管理养护经费由区财政负担,并纳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单位、居住、商业、办公等附属绿地养护经费分别由单位和业主负责落实承担;生产绿地养护经费由经营单位承担。  

镇(街)******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基础数据,核定后另行发文确定。各镇街、******局联合核定,绿地清单一年一更新。管理养护经费标准按上款三标准要求实施。管理养护经费根据管养工作考核结果,实行一季一拨付。考核每季度一次,******局负责组织。考核采取100分制计分法,以90分为达标分基准,90分以上为考核达标,全额拨付当季养护款,低于90分为考核不达标,每下降0.1分则扣除当季应拨付资金总额的0.1%。

各镇街、开发区须改变临时应急管理方式,杜绝绿化管理盲点,积极推行绿地管理市场化,原则上要采取招投标形式,确定园林绿化专业管养单位。管养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局、******局、******局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瓯海区公园绿地管理养护办法》(温瓯政办发〔2013〕**号)同时作废。

附件:1.瓯海区绿地移交书参照样本

2.镇街、开发区绿地考核标准

附件1

×××工程移交书

(《瓯海区绿地移交书参照样本》)

20××年××月

×××工程移交书

按照公共绿地规范化管理要求,参照《温州市建设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试行)》和区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管养移交资料如下:

×××移交资料明细表

序号

一、建设资料名称

复印 (份)

原件(份)

备注

1

立项批复文件




2

规划批复文件




3

土地批复文件




4

抄告单(移交请示批复件)




5

设计文本




6

招投标资料(含中标通知书)




7

施工许可证




8

施工合同




9

施工图




10

监理资料




11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12

竣工图和有关设计变更联系单




13

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和整改复查报告单




14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5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6

监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7

勘测、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8

工程款支付证明




19

苗木清单表




20

绿地率测量报告




21

栽土检测报告




22

外地苗木检疫证




23

水泥复试报告




24

砖、砼和砂浆试块抗压试验报告




25

钢筋复试报告




26

其他试验记录




27

灌溉与排水试验记录




28

电线复试报告、电缆节能检测报告




29

开关、插座复试报告




30

园林建筑防雷接地、灯具等保护接地电阻检测记录和报告(须委托有资质单位检测)




31

电缆绝缘电阻检测记录




32

其他有关材料复试报告




序号

二、实物资料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乔木名称


注明胸径

2

××乔木名称……


注明胸径

3

××灌木名称

平方米



4

××灌木名称……

平方米



5

××草皮……

平方米



6

座凳



7

垃圾桶



8


注明面积

9


注明长度宽度

10

园路


注明宽度范围

11

管理房


注明面积

12

厕所


注明面积

13

××建(构)筑物



14

照明景观灯


注明功率

15

配电箱等设施



16

供水阀门  


注明口径

17

监控



18

显示屏



19

电表



20

水表




……




(移交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移交单位意见:

移交单位代表(签字):

移交单位(盖章):

20××年   月    日

接收单位意见:

接收单位代表(签字):

接收单位(盖章):

20××年   月    日

附件2

镇街、开发区绿地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

指标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绿地

(50分)

植物无死亡、树木无缺株、枯枝和严重残疾。该绿能绿,绿化到位。已绿化的保持基本良好,无大缺损,没发生在树上悬挂物品、借树搭棚等妨碍树木生长行为。

乔木、大灌木、灌木、地被

(20分)

乔木、大灌木死亡、缺株或残桩,一级绿地每株扣0.4分、二级绿地每株扣0.3分、三级绿地每株扣0.2分。灌木死亡、缺株,一级绿地小于10㎡扣0.4分、大于10㎡扣0.8分;二级绿地小于10㎡扣0.3分、大于10㎡扣0.6分;三级绿地小于10㎡扣0.2分、大于10㎡扣0.4分。

乔木、大灌木:1. 树木悬挂、捆绑物品;2. 枯枝未修剪、萌蘖未及时抹芽;3. 有明显病虫害;4. 行道树不符合规范标准;5. 树木支撑不符合规范;6. 树种植穴破损;7. 树种植穴杂草丛生或环境卫生差;8.有晾晒行为。

上述情况一级绿地每株(处)扣0.3分、二级绿地每株(处)扣0.2分、三级绿地每株(处)扣0.1分。

灌木、地被:1. 绿篱等造型植物不及时修剪,形状损坏;2. 养护不当造成生长不良;3. 有明显病虫害;4. 草坪黄土裸露、积水、杂物堆积;5. 杂草率超过20%。

上述情况一级绿地小于10㎡扣0.3分、大于10㎡扣0.6分;二级绿地小于10㎡扣0.2分、大于10㎡扣0.4分;三级绿地小于10㎡扣0.1分、大于10㎡扣0.2分。

园林设施(10分)

1.园林建筑小品破损,******处扣0.3分;******处扣0.2分;******处扣0.1分。

2.园林绿化配套设施破损,******处扣0.3分;******处扣0.2分;******处扣0.1分。

绿地的养护长效体制机制已建立,管理养护基本到位,保持整洁有序,没有占绿、毁绿等行为发生。

占绿、毁绿(10分)

1.侵占绿地的,小于10㎡扣0.3分、大于10㎡扣0.6分。

2.毁坏绿化的,灌木、草坪小于10㎡扣0.3分、大于10㎡扣0.6分;乔木每株扣0.4分。

绿地保洁(10分)

1.绿地内垃圾,一级绿地少于1㎡扣0.3分、大于1㎡扣0.6分;二级绿地少于1㎡扣0.2分、大于1㎡扣0.4分;三级绿地少于1㎡扣0.1分、大于1㎡扣0.2分。

2. 绿化带苗木定期冲洗,灰尘无明显覆盖。******处问题扣0.3分。

3.公厕、便斗等有粪便渍, 有积粪, ******处扣1分;公厕内环境不能经常性保持整洁卫生, 有臭气, 每发现一项扣1分。

行道树

(30分)

树冠完整,规格整齐,生长茂盛,有较好的遮荫和生态效益,无死株、缺株,无病虫害,树穴形式统一、覆盖完整、无缺损。

乔木

(20分)

死亡、缺株或残桩,一级绿地每株扣0.4分、二级绿地每株扣0.3分、三级绿地每株扣0.2分。

其它情况:1. 补植树种同路段未同树种、规格差距大,特殊情况除外;2. 树木疏枝修剪未及时;3. 枯枝未修剪、萌蘖未及时抹芽;4. 树木悬挂、捆绑物品;5. 有明显病虫害;6. 树木支撑不符合规范;7. 树木明显倾斜。上述情况一级绿地每株(处)扣0.3分、二级绿地每株(处)扣0.2分、三级绿地每株(处)扣0.1分。

种植穴

(10分)

行道树无种植穴,一级绿地每株扣0.4分、二级绿地每株扣0.3分、三级绿地每株扣0.2分。

行道树种植穴破损,种植穴杂草丛生或环境卫生差,一级绿地每株(处)扣0.3分、二级绿地每株(处)扣0.2分、三级绿地每株(处)扣0.1分。

******处置

(10分)

******处置交办督办问题。

(10分)

******中心、******处置(办理)的,发生一次扣0.1分,******处置(办理)******处置(办理)不到位的,发生一次扣0.05分。社会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和市政府阶段重点工作保障任务、领导重要批示要求、******局巡查督办等重点督办件办理、回复不及时、不到位的,发现一次扣1分。对因管理不当被媒体曝光并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发生一次,市级扣6分,区级扣3分。

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0)

绿化管养、安保、保洁等各类日常管理台帐齐全,并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和业主交付的工作。

(3分)

台账不齐全,发现一类扣1分;没按时完成业主交付工作一次扣2分

养管人员形象良好,服装统一,人员到位情况和投入设备与承诺一致,无缺人、少人、不在岗情况。

(3分)

发现一次扣1分

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禁泳区无人游泳,无非法猎杀动物行为,无责任安全事故。

(4分)

发现一次扣1分,有责任的伤亡事故扣4分

备注: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的,下季度考核加倍扣分(夏季高温季节发现需要补植苗木的,可延期适时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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