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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热风炉烟气脱硫改造工程(KLLGG242001)更正公告(四)

发布时间:2024-03-08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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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炼铁厂热风炉烟气脱硫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KLLGG242001

三、招标单位:************公司

四、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编:545001

地址:************中心写字楼13-**室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更正公告(一)发布日期:**年**月**日

更正公告()发布日期:**年**月26

更正公告()发布日期:**年**月4

六、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更正:

原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需对本项目范围内依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号)等超低排放政策法规要求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承担责任,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2.3建设地点:******

烟气脱硫系统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各热风炉就近位置建设。发包方提供高炉热风炉脱硫装置备选建设场地,选址要以工艺顺畅、节约投资、有利于检修为原则,承包方也可以提出其他选址建议,最终以发包方同意为准。

2.4计划工期:******

现更正为:

“2.1项目概况:******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需对本项目范围内依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号)等超低排放政策法规要求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承担责任,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2.3建设地点:******

烟气脱硫系统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各热风炉就近位置建设。发包方提供高炉热风炉脱硫装置备选建设场地,选址要以工艺顺畅、节约投资、有利于检修为原则,承包方也可以提出其他选址建议,最终以发包方同意为准。

2.4计划工期:******

说明:此次更正内容与《炼铁厂热风炉烟气脱硫改造工程(EPC)技术规格书-0219定稿》一致。

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公司

20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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