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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建设工程(六安段)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13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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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建设工程(六安段)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安徽省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建设工程(六安段)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第二次)

项目编号

E******

标段名称

安徽省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建设工程(六安段)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第二次)

标段编号

E******001

招标人

******处

最高限价

伍佰壹拾万元(******.00元)

代理机构

******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号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年612

9时00分

计划

工期

24个月,具体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进度服从于本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安排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称

******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投标

工期

24个月,具体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进度服从于本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安排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 6669 号滨湖时代广场 C3 幢 20 层

投标价(元)

/费率(%)

大写:肆佰伍拾玖万元

小写:******.00

项目负责人(总监督评估工程师)

胡荣庆

职称证书名称及编号

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

FGY(11)******

项目技术负责人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1.淮河干流蚌埠~浮山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监理 III -花园湖进洪闸工程监理;

2.安徽省港口湾水库灌区工程宣州区征迁安置监督评估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1.淮河干流蚌埠~浮山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监理III-  

花园湖进洪闸工程监理;

2.安徽省港口湾水库灌区工程宣州区征迁安置监督评估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称

******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投标

工期

24个月,具体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进度服从于本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安排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云谷路**号

投标价(元)

/费率(%)

大写:肆佰伍拾玖万元

小写:******.00

项目负责人(总监督评估工程师)

李献法

职称证书名称及编号

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

项目技术负责人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1.淮河干流蚌埠~浮山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监理 VI 标―香浮段西段堤防工程

2.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征迁安置监督评估项目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1.淮河干流王家坝至临淮岗段行洪区调整及河道整治工程?骱臃趾榈劳乜9こ桃泼癜仓眉喽狡拦老钅浚?

2.淮河干流蚌埠~浮山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临北段监理标。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称

******公司(湖北)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投标

工期

24个月,具体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进度服从于本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安排

地址

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号

投标价(元)

/费率(%)

大写:肆佰伍拾玖万元

小写:******.00

项目负责人(总监督评估工程师)

舒庆荣

职称证书名称及编号

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

项目技术负责人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1.乌江银盘水电站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2.湖北省十堰市龙背湾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1.西藏拉洛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2.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移民安置(四川部分)综合监理第2标段

公示时间

2024613日至2024617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本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

地址:******1513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  

2、******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局提出投诉,******局交易督查科

地址:******4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处理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局提出投诉,******局交易督查科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交易督查科。

地址:******4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院令第613号)第六十条和《******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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