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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粮食物资储备保障中心(一期)勘察设计(重新招标)通知[第(1)次答疑]

发布时间:2024-04-16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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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一期)勘察设计(重新招标)评标结果的异议”的回复函

******公司:

******公司于2024413日提交的《******中心(一期)勘察设计(重新招标)》的投诉函,******公司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公司的投诉未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且不是招标投标的参与者。

根据《******处理办法(7部委11号令)》第七条规定:“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处理办法(7部委11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的投诉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且未参与招标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要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担任联合体各方牵头人资格。

综上所述,******公司的投诉件不符合《******处理办法(7部委1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本次投诉不予受理。******公司已于329日答复过关于联合体等相关问题。

 

 

******公司

                                                202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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