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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濉溪镇人民政府濉溪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1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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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濉溪县濉溪镇人民政府濉溪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 ****-**-**
    濉溪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1 ******院西环广场 T210C11、

    10C12 号房间(德胜园区) 

    成交金额:******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名称:******濉溪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利用3个月时间完成濉溪镇约14590亩、5565户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年试点工作。

    服务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 **日历天。

    服务标准: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下午14:**-**: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  址:******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址:****** **号9栋5层  

    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址:****** **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公司     

     址:******南黎路**号9栋5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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