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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24-QY036-2组丝束加颗粒装置改造及检测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2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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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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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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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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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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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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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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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丝束加颗粒装置改造及检测装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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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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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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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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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且接招标人通知后**天内改造且安装调试完毕,具备试运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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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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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为满足招标人研发、生产和制样需求,需将现有两台普通醋酸纤维滤棒成型机进行电控系统和机械系统改造,加装两套颗粒添加装置。该颗粒添加装置用于将颗粒状物料添加到烟用丝束中,生产含有颗粒添加剂的功能滤棒。该装置颗粒的添加剂包括活性炭、大孔吸附树脂及其他植物材料、生物材料制成的烟用滤棒用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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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现场集中踏勘:如有踏勘需要的,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30准时到达厦门市海沧区新景路**号厂区门口集合(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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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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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投标人对“3 改造内容及要求”( “3.1★产品质量标准”须全部满足)存在不满足或负偏离≥3条的,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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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投标人应按“3.3产品选型要求”的规定响应具体选用的品牌,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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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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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产品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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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后设备生产的产品工艺指标满足如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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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长度允许偏差:设计值±0.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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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圆周允许偏差:设计值±0.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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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压降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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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1 设计值≤4000pa时,设计值±300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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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2 设计值>4000pa时,设计值±400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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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硬度允许偏差:设计值±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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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圆度允许偏差:≤0.3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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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颗粒施加量允许偏差:≤标称值×20%(以4支滤棒总体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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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备注:以上要求为检测30支滤棒,超出标准范围的滤棒<3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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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外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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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1 滤棒颗粒分布均匀,不应明显集中于某个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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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2 滤棒搭口应粘结牢固,无翘边,无泡皱,表面整洁光滑,不应出现明显可见的颗粒及凸起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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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3 滤棒表面应洁净,不应有油渍,不应有长度大于2mm的不洁点,或长度虽不大于2mm,但多于三点的不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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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4 滤棒表面应光滑无破损皱折,切口平齐无毛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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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5 滤棒应平直,无拱高大于1mm的轴向弯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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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6 滤棒无因挤压产生的变形,不应有溶洞、成形纸拼接头、缩头、触头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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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7 滤棒经90°扭转,搭口一次爆开长度不应大于支长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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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8 丝束滤芯与成形纸之间应有粘结牢固的内粘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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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颗粒施加装置改造后设备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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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生产能力:线速度≥300米/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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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设备有效作业率:≥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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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滤棒长度:60mm至15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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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滤棒圆周规格可调:16.80mm-24.3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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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可以施加不同尺寸(**-***目)、不同形状的固体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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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颗粒施加量:(1.0mg-4.0mg)/mm滤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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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设备运行噪音:≤85.0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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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综合消耗:≤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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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安全标准:烟草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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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 颗粒加料装置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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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1 在成型机后方,设置颗粒料斗和储存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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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2 料斗可以自动从储存箱内负压吸取颗粒,通过输送装置均匀稳定送入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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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3 自动将物料颗粒均匀添加在丝束中,******处干净无颗粒或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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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4 改造后不应对现场环境产生污染,除尘装置应有效的吸附细微颗粒,该设备生产区域的PM2.5浓度小于100微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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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5 供料、余料回收、******处均应配置除尘装置。除尘装置采用抽屉式集尘盒,便于操作人员清理清洁;集尘盒清理频次≤1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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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6 供料除尘负压风机的前端应配备旋风除尘原理(或其它更优效果的方式)的前端除尘器,并采用抽屉盒集尘。负压风机应留有性能裕量,并用变频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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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7 除尘装置具备滤芯强脉冲反吹清灰功能,能根据运行情况自清洁或手动按钮控制自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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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8 除尘装置滤芯采用快速法兰接头,便于拆卸与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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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9 颗粒添加装置对接结构密封,具备余料回收功能,全密闭避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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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10 喂丝器、烟舌、******处加装收集罩,经风送管回流到储料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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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11 所有改造部位的板材使用防指纹加厚不锈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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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12 主控制器使用PLC进行控制,设置单独触摸屏或操作面板,显示加料装置状态和功能参数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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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13 施加落料装置由伺服电机控制,并跟随主机的速度,加料量稳定可调,横向落料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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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14 人机界面为触摸屏,功能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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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14.1 设备运行状态及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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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14.2 绘制设备的工艺3D渲染图,采集并实时显示各部件的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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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14.3 运行模式:手动和自动模式可切换。在手动状态下,可单独控制各执行器件打开与关闭。自动模式下可跟随主机的I/O状态自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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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14.4 故障报警和诊断信息:能实时显示当前的故障信息,故障信息应按优先级分级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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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14.5 PLC、I/O状态监视、驱动器状态诊断和监视;具有故障快速诊断和更换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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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14.6 参数设置:能实时显示并设置设备参数,如下料速度设置、阀门动作时间设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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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14.7 实时监测系统的通信状态、模块硬件工作状态、IO状态指示、各检测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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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 检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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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1 在料斗内增加料位检测开关,监测颗粒容器内的料位。当低料位时,启动颗粒吸取;当料位空时,可发出报警或停机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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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2 料位检测开关选用能自清洁的振动式料位检测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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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3 储料箱包含称重系统,可检测和显示剩余颗粒的重量,缺料可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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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产品选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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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选型要求:截止验收日结束前,投标人选用的所有通用零部件、电气零部件不得选用停产产品或官方已经发布停产通告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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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轴承:采用与FAG、SKF品牌产品或同等品质或更高品质的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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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气路:选用FESTO品牌产品或同等品质或更高品质的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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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电气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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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1 料位检测开关:选用性能质量不低于SICK LBV311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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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2 接触器:选用性能质量不低于施耐德LC1系列、西门子品牌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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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3 断路器:选用性能质量不低于施耐德GV2系列、德国金钟穆勒、西门子品牌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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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4 接线端子:选用性能质量不低于德国菲尼克斯(PT系列)品牌的产品,接线压接方式选用免工具按压式的接线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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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5 上述针对3.3款所提及的产品投标人须响应具体选用的品牌,同一种产品不得提供有选择的品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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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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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1 改造后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以下技术资料:与设备机台一致的最终版电气PLC和驱动装置的源程序和参数、上位机源程序、电气图纸源文件、详细机械装配图及零配件清单,电气仪表资料等。以上资料须提供详细的中文注释和培训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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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2 分别提供切换成型机细支、中支、粗支三种规格所需的全套颗粒施加装置相关的规格件,合计共3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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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3 当因特殊材料或工艺影响颗粒施加效果或引起设备不匹配时,中标方应提供相应特殊材料或工艺所需的改进(或提供规格件),直至达到要求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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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4 线路布线规范:设备外部布线须排布电气桥架,桥架应选用抗干扰型桥架;设备内部走线须敷设线路导槽。线路、水路、油路、气路独立分开走线且互不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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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5 标识规范:所有器件、端子排应规范、清晰命名并贴标识;电气线路头尾必须套线号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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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6 所有改造的管路必须标注物料或气液体流动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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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7 电气图纸规范:电气图纸应包含器件列表、动力图、控制图、******局图等;电气图纸应注明驱动器初始化及设置过程;电气实际接线应与电气图纸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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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8 装配过程中严格遵守零件摩擦表面的预润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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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9 油路、气路、蒸汽、水路等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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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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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1 安全标准:符合烟草行业标准《YC/T 384.*-****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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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2 安全防护:设备传动部件、旋转部件、切刀部件和其他故障排除、检修部位等可能造成维修或操作人员机械伤害的部位应保持防护门完好有效并具备电气安全联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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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3 安装、调试直至验收结束期间改造单位应承担保护任何进入该改造作业区域的现场人员的安全责任与设备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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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4 所有罐体的设计不应达到纳入国标压力容器的标准,免去报备、定时检测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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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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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实施期限:合同签订且接招标人通知后**天内改造且安装调试完毕,具备试运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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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本项目具体改造时间招标人将提前**日通知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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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安装、调试及验收应服从招标人的现场管理要求。安装调试期间,招标人派员现场监督,如不符合合同约定,招标人有权责令投标人停工返修,发生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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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本项目安装、单独调试及与成型机联合调试等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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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如因颗粒施加装置改造及安装需对成型机主机机械结构改造,不可对成型机主机设备性能及设备稳定性产生负面影响,改造事宜由投标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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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安装、调试及验收期间的人员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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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条件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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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验收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生产厂家技术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均为验收依据。如上述验收依据存在不一致的,则以质量标准要求最高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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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到货验收:全部产品到货后,双方根据采购清单进行到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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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试运行前验收:本次改造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本章第3.3.9款安全要求的验收标准后,中标人向招标人申请试运行前验收。运行前验收通过后,方可进入试运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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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试运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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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试运行前验收通过且具备试运行条件时,则进入累计30个班次(每班不少于8小时)的试运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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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试运行期间发生设备未达到合同签订的任意与产品质量或技术指标相关要求的,中标人须进行整改,试运行期在内的半年内整改次数最多3次,每次发生较大程度的整改后,试运行期重新开始计算。3次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全部最终验收条件的,则视同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无条件撤走全部进场的货品,并自行承担一切相关损失;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还有权向中标人追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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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试运行期届满后且经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共同确认满足全部标准或要求后,可由投标人向招标人申请进入验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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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验收:全部满足以下验收标准则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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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验收标准:验收机组应稳定连续正常运行三天,每天一班,每班不少于8小时考核运行时间,产品质量、设备性能及技术须满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本章第3款“改造内容及要求”的承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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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验收时投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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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验收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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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招标人有权委托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软硬件)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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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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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投标人应保证本次采购的设备必须是原厂商原装、正规渠道、全新未经使用的、无任何质量缺陷的产品,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设备时享有完整的原厂商售后服务,招标人可对该投标设备的供货渠道的合法性和产品品质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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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本项目质保期为全部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质保期内,投标人还需提供免费在线技术支持、免费软件升级。在质保期内如维修更换的零件损坏(人为因素除外),包含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坏,由投标人负责维修更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质保期外只收取配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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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在货物出厂前,应对货物进行全面的检测,在交货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移交货物的相关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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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由于其产品本身的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安装缺陷造成的故障,即使质量保证期已过,仍由投标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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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在质保期内如维修更换的零件损坏(人为因素除外),包含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坏,由投标人负责维修更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质保期外只收取配件费用。投标人应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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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投标人在设备保修期内需提供定期的上门检测、维护、保养服务,具体方案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承诺。质保期满后投标人仍应提供长期优质的售后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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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投标人所投产品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过程中有出现机台功能性故障,车间现场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则投标人在1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给出对策,若招标人有需要应2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故障排除,72小时内将设备修复至正常使用状态,并无偿修理故障或更换问题产品。因投标人工作延误,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负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案在签订合同时订立。投标人应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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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人员培训:投标人承诺免费为招标人在现场培训设备维修及操作人员,并提供培训资料。******处为招标人技术人员提供不少于2场(累计时长不少于8小时)培训服务。投标人应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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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质保期满后投标人仍应提供长期优质的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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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内容投标人应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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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响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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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以及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标准、规范要求,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不低于本招标项目提供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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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投标人必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中标产品过程的任何时候均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技术秘密等权利)。若任何第三方针对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行为提出知识产权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果招标人因为第三方的侵权指控遭受了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生效法律文书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等),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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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投标人应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技术服务,阐明所采用的工具及方案,实施过程不得破坏现场设备设施等,服从招标人现场及安全管理,实施过程须穿戴投标人相关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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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实施过程中直至验收合格,任何工序都不得影响招标人的正常生产。对实施过程可能产生的污染、对成品及半成品的损坏、对招标人各种设施的破坏,须做好可靠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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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地点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实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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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投标文件至少应包含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招标要求响应表以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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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有不同(无论正偏离或负偏离)时,请逐条在投标文件格式“招标要求响应表”单独列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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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投标文件中若有增值服务,请在投标文件格式“增值服务”中单独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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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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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本项目为一个合同包整体招标,投标人必须对合同包内所有采购货物及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响应及报价,不得将所需的货物及服务内容拆分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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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别报出所投合同包中各种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小计和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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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本项目总价包干。投标总价为项目整体经招标人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含设备、配件、辅助材料)供应、包装、采购保管、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改造费、安装费、人工调试费、验收(含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培训人员费用、税费、进口手续办理费(若有)、不可预见费、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办理行业许可、漏项缺项费用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伴随服务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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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期间所需的能源动力及原辅材料由招标人提供,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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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凡属应上缴国家、地方政府或其它相关部门的各项费用,按照规定全部计取,不得作为投标时降低费用的依据,除上述外的其它所需要费用,投标人也应一起计算在报价表中,未计算视为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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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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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本项目含税最高控制总价为¥1700000.00,含税投标报价超过含税最高控制总价的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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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本项目含税投标总价的增值税税率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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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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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招标人按下列进度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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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第一笔款:项目整体经招标人最终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在收到下列材料后60个日历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含税总价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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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共同签发的最终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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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标人开具的金额为合同含税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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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第二笔款:合同含税总价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且无质量保证规定的未了事件,招标人在收到下列材料后的60个日历日内向中标人无息支付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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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人出具的质保期内已无质量保证规定的未了事件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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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标人开具并盖章的等额合法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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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双方同意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1+新税率)来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双方基于调整后的合同含税价款来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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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招标人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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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发票不作为投标人已经依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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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丝束加颗粒装置改造及检测装置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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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本合同条款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修改相关条款。本合同范本为框架范本,如范本内条款与采购文件冲突,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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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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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中烟益升华(厦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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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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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确保安全及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供应本合同第一条所述货物(及附属服务)之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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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合同标的、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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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项目名称:******2组丝束加颗粒装置改造及检测装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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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改造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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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本项目费用总价包干,含税价为人民币            ,即¥       ,增值税率为 13%,不含税价为              ,即¥                  ;该价款为项目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含设备、配件、辅助材料)供应、包装、采购保管、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改造费、安装费、人工调试费、验收(含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培训人员费用、税费、进口手续办理费(若有)、不可预见费、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办理行业许可、漏项缺项费用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伴随服务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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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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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实施期限:合同签订且接甲方通知后**天内改造且安装调试完毕,具备试运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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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成型机带料试运行前应确保复合滤棒在线质量检测系统安装完毕并达到招标文件4.3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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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本项目具体改造时间甲方将提前**日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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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安装、调试及验收应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要求。安装调试期间,甲方派员现场监督,如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返修,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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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本项目所包含的所有辅联设备(如装盘机、装盘通道、制冷机组等)的安装、调试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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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安装、调试及验收期间的人员费用,由乙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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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验收条件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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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验收依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合同、生产厂家技术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均为验收依据。如上述验收依据存在不一致的,则以质量标准要求最高的为准。

\n

3.2  到货验收:全部产品到货后,双方根据采购清单进行到货验收。

\n

3.3  试运行前验收:本次改造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招标文件第3.3.9款安全要求的验收标准后,乙方向甲方申请试运行前验收。运行前验收通过后,方可进入试运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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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试运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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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试运行前验收通过且具备试运行条件时,则进入累计30个班次(每班不少于8小时)的试运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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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试运行期间发生设备未达到合同签订的任意与产品质量或技术指标相关要求的,乙方须进行整改,试运行期在内的半年内整改次数最多3次,每次发生较大程度的整改后,试运行期重新开始计算。3次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全部最终验收条件的,则视同验收不合格,乙方须无条件撤走全部进场的货品,并自行承担一切相关损失;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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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试运行期届满后且经甲方与乙方双方共同确认满足全部标准或要求后,可由乙方向甲方申请进入验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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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验收:全部满足以下验收标准则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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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验收标准:验收机组应稳定连续正常运行三天,每天一班,每班不少于8小时考核运行时间,产品质量、设备性能及技术须满足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对本章第3款“改造内容及要求”的承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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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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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验收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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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甲方有权委托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软硬件)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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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质量保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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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乙方应保证本次采购的设备必须是原厂商原装、正规渠道、全新未经使用的、无任何质量缺陷的产品,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设备时享有完整的原厂商售后服务,甲方可对该投标设备的供货渠道的合法性和产品品质进行确认。

\n

4.2  本项目质保期为全部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  个月,质保期内,乙方还需提供免费在线技术支持、免费软件升级。在质保期内如维修更换的零件损坏(人为因素除外),包含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外只收取配件费用。

\n

4.3  在货物出厂前,应对货物进行全面的检测,在交货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货物的相关检测报告。

\n

4.4  由于其产品本身的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安装缺陷造成的故障,即使质量保证期已过,仍由乙方负责。

\n

4.5  在质保期内如维修更换的零件损坏(人为因素除外),包含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外只收取配件费用。乙方应作出承诺。

\n

4.6  乙方在设备保修期内需提供定期的上门检测、维护、保养服务,具体方案由乙方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承诺。质保期满后乙方仍应提供长期优质的售后技术服务。

\n

4.7  乙方所投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过程中有出现机台功能性故障,车间现场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则乙方在1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给出对策,若甲方有需要应2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故障排除,72小时内将设备修复至正常使用状态,并无偿修理故障或更换问题产品。因乙方工作延误,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案在签订合同时订立。乙方应作出承诺。

\n

4.8  试运行期届满至质保期届满前的期间,若发生料棒段排列不良、严重相位偏差或严重缝隙等不合格的滤棒流入成品的事件且造成不良后果的不良事件(例如:收到客户与之有关的投诉),不良事件累计发生3次(含)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n

4.9  人员培训:乙方承诺免费为甲方在现场培训设备维修及操作人员,并提供培训资料。******处为甲方技术人员提供不少于2场(累计时长不少于8小时)培训服务。乙方应作出承诺。

\n

4.10  质保期满后乙方仍应提供长期优质的技术服务。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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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付款方式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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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甲方按下列进度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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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第一笔款:项目整体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下列材料后60个日历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含税总价的95%:

\n

5.1.2 双方共同签发的最终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n

5.1.3 乙方开具的金额为合同含税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13%)。

\n

5.2   第二笔款:合同含税总价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且无质量保证规定的未了事件,甲方在收到下列材料后的60个日历日内向乙方无息支付质保金:

\n

5.2.1 甲方出具的质保期内已无质量保证规定的未了事件的证明材料;

\n

5.2.2 乙方开具并盖章的等额合法收款收据。

\n

5.3  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双方同意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1+新税率)来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双方基于调整后的合同含税价款来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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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甲方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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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户为收取本合同项下乙方可得款项的唯一收款账户;乙方如变更收款账户,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向原指定账户付款,即视为甲方履行了付款义务,因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n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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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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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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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票不作为乙方已经依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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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第六条  权利瑕疵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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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使用其合同货物过程的任何时候均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技术秘密等权利)。若任何第三方针对乙方根据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行为提出知识产权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n

6.2  如乙方违反前一条款的要求,出现本合同以外第三方对甲方使用该设备的全部或部分提出侵权指控,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补救措施:

\n

6.2.1 乙方须负责与该第三方进行交涉,消除甲方使用该设备可能存在的一切侵权情形,并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所有责任与一切费用;

\n

6.2.2 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依照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n

6.2.3 赔偿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包括甲方为解决此等纠纷而耗费的合理的调查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用、仲裁费用等。

\n

 

\n

第七条  保密条款

\n

\n

7.1  除非根据法律要求或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必须向第三人披露,各方同意并约束其有关知情人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及有关信息、事项及各种数据,对方当事人的各种保密信息等严格保密,否则因此导致不利后果由泄露方承担。

\n

7.2  本合同的无效、解除、终止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有效。

\n

 

\n

第八条  违约责任

\n

\n

8.1  甲方违约的责任

\n

8.1.1 甲方因自身原因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的0.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项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n

8.1.2 甲方因自身原因逾期付款超过30个日历日且未付款项超过合同价款的50%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n

8.2  乙方违约的责任

\n

8.2.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各项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价款的0.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届满10个日历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n

8.2.2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包括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等)的,若甲方接受,则乙方应给予适当补偿(或减少合同价款);若甲方不接受,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调整、修复、更换等补救措施,若因此导致乙方逾期完成各项义务的,则乙方应按“乙方违约的责任”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

\n

8.2.3 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发出通知后10个日历日内仍未整改完毕的,乙方应按“乙方违约的责任”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

\n

8.2.4 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n

8.2.5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售后及相关维护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价款的0.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n

8.3  其他违约责任

\n

8.3.1 一方若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则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还有权追偿。

\n

8.3.2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或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该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另一方还有权追偿。

\n

8.3.3 合同解除后,除双方另行达成合意,否则乙方应在7个日历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相关材料(或按甲方要求销毁),并将全部货物清退出场。乙方逾期履行前述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返还款项的0.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视为乙方放弃其全部货物之权益,******处置,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n

8.3.4 乙方于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甲方均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

\n

 

\n

第九条  增值服务(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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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9.1  (如有,按照投标文件填写;若无,请删除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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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第十条  不可抗力

\n

10 

\n

10.1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n

10.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其义务的,则受此等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有权部门或相关机构出具的、令人信服的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材料。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可暂不履行其义务,也无须对另一方由此引起的损失进行赔偿。当不可抗力事件消失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其义务。

\n

10.3  如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60个日历日,则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而无须向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

\n

 

\n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n

11 

\n

11.1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要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按本合同签章页各方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出。一方变更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应当提前7个日历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变更一方怠于通知对方导致其无法及时收到对方发出的相关通知、文件的不利后果,由变更后怠于通知的一方自行承担。

\n

11.2  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书面通知、要求,在下述情况应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

\n

11.2.1 若用邮寄方式发出,则对方联系人或办公室、收发室的工作人员在挂号回执或签收单上签字即为送达。若接收一方拒绝签收相关通知、文件,邮件寄出满**日视为送达,或因接收方变更有效联系地址但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对方按原预留地址发出相关通知、文件的,则该通知、文件自投递员送达接收方原预留的联系地址,即为有效送达

\n

11.2.2 若由专人递交,在递交联系人时即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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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n

12 

\n

12.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需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n

12.2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院起诉。

\n

12.3  本合同的签署、履行、争议的解决等,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受中国法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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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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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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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本合同所使用“元”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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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本合同所使用“日”除特别注明是工作日外,均指日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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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本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承诺书)、招标文件(或询价文件或谈判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或响应文件),但对同一权利(或义务)的解释有歧义的,按最有利于甲方的解释为准。

\n

13.4  双方同意本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n

13.5  本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n

13.6  本合同条款系经双方充分阅读并认可后自愿签订。双方同意执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愿意承担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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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签章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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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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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中烟益升华(厦门)滤嘴棒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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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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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n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n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n

账号:                                     账号:

\n

税号:                                     税号:

\n

联系地址:************

\n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n

联系人:************

\n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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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传真:0592-                            联系传真: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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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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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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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改造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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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业务外包相关方通用考核附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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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廉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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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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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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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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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外包相关方通用考核附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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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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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消防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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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企业配置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是火灾自动报警、火灾扑救应急专用。除发生火警、火灾外,未经安全保卫部或属地部门批准不得挪作他用,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n

1.1.2 除灭火应急需要外,各部门因特殊情况使用消防水时,须提前向安保部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公司水消耗平衡分析,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n

1.1.3 消防水带在使用后须晒干后方能放入消火栓箱,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

\n

1.1.4 公共设施维修改造时,不得随意移动、变更、停用、拆除或破坏感烟、感温火灾报警探测器或消火栓、消防管道等消防系统设备设施,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遇特殊情况确需移动、临时拆除的,应当经报安全保卫部审核批准,并负责修复正常使用。

\n

1.1.5擅自使用消防应急照明线路插座,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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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危险作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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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涉及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处作业和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应落实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按要求进行申请审批。未经审批同意,违规组织进行危险作业者,每次罚款5000元。

\n

1.2.2 危险作业时,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者,每次罚款500元;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每次罚款1000元。

\n

1.2.3 电焊、气焊、气割等熔化焊接热切割动火作业时,动火设备不合格、未配备消防器材或器材无效不合格者、未做好铺垫或围栏等防护、气瓶未设置防倾倒装置等,每次罚款1000元。

\n

1.2.4 动火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申报与实际动火人员不符视同无证上岗),或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未复审,每次罚款2000元。

\n

1.2.5 动火作业结束后,未清理动火现场或确认消除火灾隐患即离场者,每次罚款2000元。

\n

1.2.6 电源接线作业时,禁止擅自随意插、接电源,须在作业区域部门指定的电气箱接线点插、接电,并做好线路固定;用电电器、插头、开关等的绝缘防护,需用绝缘护套须完整包覆,禁止使用护套破损电源线。******处以1000元罚款。

\n

1.2.7 临时线路布设应注意防止被行人和现场各种车辆牵绊、碾压,必要时须做好防护。如有发现,******处以每次1000元罚款。

\n

1.2.8入厂施工所携带的移动电器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未定期进行绝缘电阻检测(或未张贴检测合格标签),每次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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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吸烟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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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未将烟灰、烟头投放在接收容器内,处置烟头不当,每次罚款500元。

\n

1.3.2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烟感探头下方吸烟,导致火警误报,每次罚款1000元。

\n

1.3.3 把烟火带出吸烟点,未做到人走烟灭,******处,每次罚款1000元。

\n

1.3.4 在厂区违规流动吸烟者,每次罚款1000元。

\n

1.3.5 在严禁烟火(吸烟)或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吸烟者,每次罚款2000元。

\n

1.4 安全通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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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各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疏散通道上的门严禁擅自锁死,防火门应做到随手关门,防火卷帘门下方严禁站人和堆放物品。保证施工现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确保畅通,随意堆堵者,每次罚款1000元。

\n

1.4.2 消火栓、灭火器材周围要保留有效的通道,不得随意堆放物品,妨碍应急取用;消火栓、灭火器箱内不能存放其他物品,违者每次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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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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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施工方未与属地部门进行现场交接,而直接进入现场施工,如有发现每次扣款1000元。

\n

1.5.******公司辖区内留宿,确因工作需要需留宿或值班的,由相关方主管部门将留宿人员名单、留宿时间、******公司安保部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内留宿或值班,违者每次罚款3000元。

\n

1.5.3未经允许,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进入烟草库房、库区,如有发现每次罚款500元。

\n

1.5.4相关方禁止在厂区内用餐(食堂除外),不允许私自夹带快餐入厂,一经查实,每次考核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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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各相关方离开本单位后,项目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回收《临时出入证》,丢失或未及时回收每人每证考核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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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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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相关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公司环境体系中提出的环境方针(生态、绿色、和谐)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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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告知的环境因素的管理要求,识别作业过程产生的环境因素并负责进行有针对性的控制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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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相关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降噪、隔声、遵守时间区段限制等措施,以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不得扰乱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因该类噪音引起周边居民或政府监管部门投诉,******处以每次200元以下罚款。

\n

2.4 相关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的机械、运输车辆等排放出的废气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如有发现,******处以每次200元以下罚款。

\n

2.5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应采取喷淋、打扫、冲洗等防扬尘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气,应根据性质采取不同预防措施,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如有发现,******处以每次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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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相关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公司管理要求排放污水管,不得随意排放到附近的天然水体、土壤或雨水管。如有发现,******处以每次500元以下罚款。

\n

2.7 每天施工作业结束后,须对剩余材料、物品、工具及临时管线进行收拾整理,排放整齐,关闭相关电源或气阀,清扫作业区域;作业项目完工后,******处置;对作业区域进行彻底整理清扫,不得将剩余材料、涂料、化学用剂、******网或丢弃到其他固废收集桶。如有发现,处以每次1000元罚款。

\n

2.8 爱护施工现场设备、各种设施及建筑(墙体、天花板、地面、道路、沟渠、下水道等等),禁止在公共设施上涂画及随意张贴。施工过程中损坏原设施、(或破坏)绿化带、花木、沟渠、下水道等的,施工单位按价赔偿或修复,******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n

2.9 进入企业区域的车辆,装载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如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须封盖严密。如有发现,******处以每次200元以下罚款。

\n

2.10 相关方在燃油接驳、CO2罐装等活动中不得发生泄漏现象。如出现泄漏,应立即与相应的业务部门联系,******处理。发生泄漏未告知且未采取应急措施的未造成环境事件,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发生泄漏未告知且未采取应急措施的造成环境事件,******处以相应罚款并承担连带环境事件责任。

\n

2.11 相关方对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险品,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露等事故。如发生事故,应立即与相应的业务部门联系,******处理。发生事故未告知且未采取应急措施的未造成环境事件,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发生事故未告知且未采取应急措施的造成环境事件,******处以相应罚款并承担连带环境事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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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能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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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现场操作、监督人员应遵守节能要求,减少浪费、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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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现场施工时使用的工具、设备应优先采用能效高的节能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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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办公场所的外来相关方人员应按照公式要求,随手关灯,节约用电、用水等节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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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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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因故需在现场临时放置的物品,应向区域负责部门申请并安全妥善地放置并做标识(标明原因、预定期限、责任人及责任人联系方式)。

\n

4.2 严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违者每次罚款500元。

\n

4.3 在搬运器材、建材等时,须小心观察、做好防护,注意避免碰伤周边人员或物体,******处以500以下罚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n

4.4 施工现场材料摆放:须遵守所在区域现场管理要求,在指定地方整齐码放,横成行、竖成列,******处以200以下罚款。

\n

4.5 在切割、焊接或其他等作业时,在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外,为防止高温、敲击、摩擦、飞溅等等造成地面及周边物体损坏、脏污等,须用合适材料做好铺垫、围栏等防护,违者罚款1000元。

\n

4.6 作业过程中:提倡“一次把事情做好”,施工过程随手整理,确保周边地面和整体环境保持整洁。

\n

4.7 每天施工完或阶段性作业结束后,拆卸或移动的零配件、盖板、防护罩、工具车、管道等及时复原回位,及时清理现场遗留的物品及工程垃圾,******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n

4.8 每天施工完或阶段性作业结束后,电控柜门及时关闭,文件资料、辅料等均合理有序存放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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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如因作业需求对设备表面进行标记或涂写,作业结束后需清洗干净,******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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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根据要求按分类投放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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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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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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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局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甲、乙双方在工程、物资、服务采购等经济往来中遵纪守法,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平等、竞争、择优、透明的采购环境,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甲方与乙方特订立如下廉政合同。

\n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有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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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烟草行业的有关规定。

\n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n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违反国家及烟草行业的相关管理制度。

\n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畅通信息渠道,******处违纪违法行为。

\n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从业苗头性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n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廉政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处理结果的权利和义务。

\n

第二条  甲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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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干部职工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券)、电子红包、会员卡和其他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n

(二)******公司干部职工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和娱乐活动;不得出入各种私人会所;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不得私自接受乙方提供的交通工具。

\n

(三)******公司干部职工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活动、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出国出境学习、考察、培训、旅游等支付、报销费用,或者变相支付、报销费用。

\n

(四)******公司干部职工不得收受乙方提供的干股或由乙方出资“合作”******公司或者进行其它“合作”投资。

\n

(五******公司干部职工不得通过赌博等任何方式收受乙方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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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干部职工不得以委托乙方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它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利益”,或者虽然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n

(七)******公司干部职工不得向乙方拆借资金、要求乙方为子女亲属安排工作。

\n

(八)******公司干部职工不得授意乙方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n

(九)******公司干部职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乙方谋取利益之前或之后,约定在其离职或退休后收受乙方财物。

\n

(十)******公司干部职工不得向乙方索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n

(十一)甲方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受理乙方的投诉举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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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乙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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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干部职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委行贿或馈赠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券)、电子红包、会员卡和其他贵重礼品。

\n

(二)******公司干部职工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公司干部职工发放各种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n

(三)******公司干部职工参加超标准宴请、健身及娱乐活动;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得私自为甲方单位和个人提供交通工具。

\n

(四)******公司干部职工个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出国出境学习、培训、旅游等支付、报销费用,或者变相支付、报销费用。

\n

(五)******公司干部职工提供干股;******公司干部职工“合作”******公司或者进行其它“合作”投资。

\n

(六)******公司干部职工以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它理财名义的委托,******公司干部职工提供“收益”,******公司干部职工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的收益。

\n

(七)******公司干部职工拆借资金,******公司干部职工子女家属安排工作。

\n

(八)******公司干部职工。

\n

(九)******公司干部职工的授意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n

(十)******公司干部职工约定在其离职或退休后行贿财物。

\n

(十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不得为谋取私利向合同所涉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代理机构)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n

(十二)******公司干部职工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n

(十三)乙方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形,甲方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暂缓支付货款、******处理措施。

\n

(十四)******公司干部职工或其他合同所涉相关人员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受理举报部门为中烟益升华(厦门)******公司风控部,联系电话:************

\n

第四条 廉政违约责任

\n

(一)甲方廉政违约责任

\n

******公司干部职工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二条各条款的,按照《******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政从业若干规定》《******处分法》******公司《******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条款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n

(二)乙方廉政违约责任

\n

1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廉政违约行为的认定。

\n

1.1乙方认可,******处理决定是公平公正、合乎事实的。

\n

1.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廉政违约行为,经甲方进行核实、认定后,******处理决定及时告知乙方。

\n

1.3 ******处理决定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签字确认。若在7个工作日后乙方没有回应,则视为默认接受。

\n

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违约责任。

\n

2.1合同期内,甲方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三条各条款行为的,******处理,有权向乙方追究廉政违约责任。

\n

2.1.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公司干部职工行贿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n

2.1.2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或合同预计总金额的5%。违约金计算的上下限标准:违约金未满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违约金超过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算。

\n

2.2******公司列为“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公司干部职工行贿的,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展警示约谈,采取降低考核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处理措施,并有权实施严格禁入措施,在列明的禁止期满前,******公司全部新采购项目,已开展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续签合同

\n

2.3乙方******公司外的烟草行业其他单位发生行贿行为的,******公司通知后,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展警示约谈,采取降低考核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处理措施,并有权实施严格禁入措施,在列明的禁止期满前,******公司的非公开招标新采购项目。

\n

2.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该经济损失包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n

2.5本廉政合同所称违约金或经济损失,甲方均有权从合同的应付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偿的权利

\n

2.6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n

第五条 本廉政合同作为主合同附件,具有与主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其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合同有效期等约定与主合同一致,其他相关未尽事宜以主合同及其他附件为准。

\n

解释:

\n

①本廉政合同所称甲乙方可与主合同所称甲乙方不一致,廉政合同甲乙方所指单位以廉政合同签署栏实际盖章情况为准,但其他合同附件的甲乙方所指单位仍然与主合同甲乙方所指单位保持一致。

\n

②会员卡:是指宾馆、******中心、餐饮、娱乐等消费场所的身份识别卡。

\n

③特定关系人:是指与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员。

\n\n\n\n\n\n\n\n
\n

甲方:(盖章)

\n
\n

乙方:(盖章)

\n
","OTHER_PROVEFILE_REFERENCE":"

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n

中烟益升华(厦门)******公司:

\n

******公司郑重承诺:本承诺书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公司不存在向烟草行业各法人单位及其全资、控股企业干部职工行贿行为;******公司保证从承诺书出具之日起至合同履行期满不发生向烟草行业干部职工行贿行为。******公司所承诺的主体包括:

\n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

\n

二、******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n

三、******公司相关业务的其他人员。

\n

同意按照贵司《关于供应商行贿行为查询的操作说明》******公司行贿行为记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后。

\n

以上承诺或相关资料,******公司被烟草行业列入相关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黑名单,******公司中选资格、没收保证金(如有)、降低考核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处置措施。

\n

投标人名称:******

\n\n\n\n\n\n\n
\n

 

\n

投标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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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时间:       

\n

关于供应商行贿行为查询的操作说明

\n

 

\n

1、******网https//wenshu.court.gov.cn,通过手机注册后开始查询。

\n

\n

 2、输入供应商全称,从页面左侧列表“审判程序”中查看是否有“刑事案件”。因行贿属于刑事案件,“审判程序”中未体现“刑事案件”,******公司不存在相关行贿行为。以下截图可作为查询记录保留。

\n

\n

  3、输入供应商全称,从页面左侧列表“审判程序”中查看“刑事案件”→“贪污贿赂罪”,然后筛选查看近三年以来的所有文书,浏览文书中关键字“******公司”的前后文信息,与行贿行为相关的信息进行截图保留。

\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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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cBookFormat":"

投标报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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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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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根据所投项目实际情况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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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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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期:

","TechnicalFormat":"

带“★”号条款逐条响应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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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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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中的【 】请投标人注意填写!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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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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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响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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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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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投标人对“3 改造内容及要求”( “3.1★产品质量标准”须全部满足)存在不满足或负偏离≥3条的,投标将被否决。

\n
\n

详见我司投标文件《技术商务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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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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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2.2★投标人应按“3.3产品选型要求”的规定响应具体选用的品牌,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n
\n

详见我司投标文件《技术商务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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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无偏离

\n
\n

3.1★产品质量标准

\n

改造后设备生产的产品工艺指标满足如下标准:

\n

3.1.1长度允许偏差:设计值±0.5mm;

\n

3.1.2圆周允许偏差:设计值±0.2mm;

\n

3.1.3压降允许偏差:

\n

3.1.3.1设计值≤4000pa时,设计值±300pa;

\n

3.1.3.2设计值>4000pa时,设计值±400pa;

\n

3.1.4硬度允许偏差:设计值±4.0%;

\n

3.1.5圆度允许偏差:≤0.35mm;

\n

3.1.6颗粒施加量允许偏差:≤标称值×20%(以4支滤棒总体平均计算)。

\n

3.1.7备注:以上要求为检测30支滤棒,超出标准范围的滤棒<3支。

\n

3.1.8外观要求:

\n

3.1.8.1滤棒颗粒分布均匀,不应明显集中于某个区域;

\n

3.1.8.2滤棒搭口应粘结牢固,无翘边,无泡皱,表面整洁光滑,不应出现明显可见的颗粒及凸起状;

\n

3.1.8.3滤棒表面应洁净,不应有油渍,不应有长度大于2mm的不洁点,或长度虽不大于2mm,但多于三点的不洁点;

\n

3.1.8.4滤棒表面应光滑无破损皱折,切口平齐无毛茬;

\n

3.1.8.5滤棒应平直,无拱高大于1mm的轴向弯曲;

\n

3.1.8.6滤棒无因挤压产生的变形,不应有溶洞、成形纸拼接头、缩头、触头等缺陷;

\n

3.1.8.7滤棒经90°扭转,搭口一次爆开长度不应大于支长的1/6;

\n

丝束滤芯与成形纸之间应有粘结牢固的内粘结线。

\n
\n

详见我司投标文件《技术商务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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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无偏离

\n
\n

4.1★实施期限:合同签订且接招标人通知后**天内改造且安装调试完毕,具备试运行条件。

\n
\n

我司承诺:合同签订且接招标人通知后45天内改造且安装调试完毕,具备试运行条件。

\n
\n

无偏离

\n
\n

6★质量保证要求

\n

6.1投标人应保证本次采购的设备必须是原厂商原装、正规渠道、全新未经使用的、无任何质量缺陷的产品,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设备时享有完整的原厂商售后服务,招标人可对该投标设备的供货渠道的合法性和产品品质进行确认。

\n

6.2本项目质保期为全部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质保期内,投标人还需提供免费在线技术支持、免费软件升级。在质保期内如维修更换的零件损坏(人为因素除外),包含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坏,由投标人负责维修更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质保期外只收取配件费用。

\n

6.3在货物出厂前,应对货物进行全面的检测,在交货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移交货物的相关检测报告。

\n

6.4由于其产品本身的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安装缺陷造成的故障,即使质量保证期已过,仍由投标人负责。

\n

6.5在质保期内如维修更换的零件损坏(人为因素除外),包含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坏,由投标人负责维修更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质保期外只收取配件费用。投标人应作出承诺。

\n

6.6投标人在设备保修期内需提供定期的上门检测、维护、保养服务,具体方案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承诺。质保期满后投标人仍应提供长期优质的售后技术服务。

\n

6.7投标人所投产品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过程中有出现机台功能性故障,车间现场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则投标人在1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给出对策,若招标人有需要应2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故障排除,72小时内将设备修复至正常使用状态,并无偿修理故障或更换问题产品。因投标人工作延误,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负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案在签订合同时订立。投标人应作出承诺。

\n

6.8人员培训:投标人承诺免费为招标人在现场培训设备维修及操作人员,并提供培训资料。******处为招标人技术人员提供不少于2场(累计时长不少于8小时)培训服务。投标人应作出承诺。

\n

6.9质保期满后投标人仍应提供长期优质的技术服务。

\n

上述内容投标人应作出承诺。

\n
\n

我司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该质量保证要求。

\n
\n

无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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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8.7★本项目含税最高控制总价为¥******.00,含税投标报价超过含税最高控制总价的投标无效。

\n
\n

详见我司《开标一览表》

\n
\n

无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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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8.8★本项目含税投标总价的增值税税率为13%。

\n
\n

详见我司《开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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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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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9★付款方式及条件

\n

9.1招标人按下列进度分期支付:

\n

9.1.1第一笔款:项目整体经招标人最终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在收到下列材料后60个日历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含税总价的95%:

\n

1)双方共同签发的最终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n

2)中标人开具的金额为合同含税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13%)。

\n

9.1.2第二笔款:合同含税总价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且无质量保证规定的未了事件,招标人在收到下列材料后的60个日历日内向中标人无息支付质保金:

\n

1)招标人出具的质保期内已无质量保证规定的未了事件的证明材料;

\n

2)中标人开具并盖章的等额合法收款收据。

\n

9.2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双方同意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1+新税率)来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双方基于调整后的合同含税价款来进行结算。

\n

9.3招标人付款方式:******

\n

发票不作为投标人已经依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凭证。

\n
\n

我司完全理解并接受该付款方式及条件。

\n
\n

无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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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n

以上★号条款为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号条款,无论是技术指标或文字描述要求,投标人必须逐条如实地书面响应。响应情况填写为“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请规范填写。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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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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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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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要求响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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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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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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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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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响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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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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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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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有不同(无论正偏离或负偏离)时,请逐条在投标文件格式“招标要求响应表”单独列明一次。响应情况填写为“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请规范填写。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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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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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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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商务评分响应索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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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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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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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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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投标文件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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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因素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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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因素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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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说明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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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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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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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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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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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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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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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性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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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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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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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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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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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进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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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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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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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增值服务(如有)

\n

 

\n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n

 

\n

(如有超出本次招标范围的增值服务项投标人愿意主动提供的且不额外收费的,******处汇总列明,其他文件中无需重复出现,没有增值服务的请写无,认定时以本文件列明内容为准)

\n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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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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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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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承诺

\n

致: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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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贵方为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我司对该项目做出如下售后服务承诺:

\n

 

\n

(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拟)

\n

 

\n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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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

\n

业绩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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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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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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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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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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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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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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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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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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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甲方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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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填写“有”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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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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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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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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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需根据评标标准要求提供相应完整的业绩证明资料,不满足要求的业绩不予计分

\n

2、“业绩佐证材料”栏填写“有”的,则须附上对应的证明材料。

\n

 

\n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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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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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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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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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采购代理机构)            

\n

 

\n

******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活动中投标(招标编号:******

\n

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处以应缴交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的200%的违约金,同时所提交的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我方,我方对此无异议。

\n

 

\n

特此承诺!

\n

 

\n

 

\n

 

\n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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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话:

\n

        真: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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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n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n

 

\n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或投标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

\n

 

\n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n

         期:

\n

廉洁承诺书

\n

为促进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落实,打击贿赂、以权谋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各项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维护员工职业操守,提高合作效率,******公司(以下简称“贵司”)开展投标业务活动中承诺:

\n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及有关要求进行各项业务活动。

\n

二、不向贵司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馈赠礼金、礼品(含有价证券);不向贵司的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报酬的劳务(如:建、修住宅等)和其它服务;不为贵司的工作人员安排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任何活动(如:旅游、高消费宴请、娱乐等);不为贵司的工作人员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赞助费、宣传费、咨询费、劳务费等;不为贵司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名义的个人消费凭证;不为贵司的工作人员安排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不为贵司的工作人员提供经商、办企业、消费提供特殊便利或优惠等。

\n

三、不与其他经营者串通报价和投标,不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在工程建设的预决算编制工作中弄虚作假、高估冒算。

\n

四、发现贵司的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或索贿要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时,将予以举报并提供证据。举报电话:************;举报邮箱:******rfp@gwcg.com.cn;举报信件:******公司,董事长收。

\n

五、自觉接受监督,本单位及员工若有违反本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本承诺书所列举禁止项目),致使贵司工作人员受到纪检监察部门党纪、******处分,******处分确定之日起三日内,******公司  2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致使贵司工作人员受到司法机关刑事追究(******处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公司  5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n

特此承诺。

\n

 

\n

投标人名称(盖章):

\n

联系电话:******

\n

日期:

\n

退保证金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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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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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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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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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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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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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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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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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款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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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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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金将原路退回,缴款银行、账号即为保证金退还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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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标人签完合同后,将①本申请书、②银行缴款底单、③合同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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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邮件形式:将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xmgwcgzy@163.com。收到时间以邮箱显示的收到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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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快递形式:将材料快递至厦门市湖滨南路**号光大银行大厦**楼前台,收件人:*小姐,电话:******收到时间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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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现场送达:将材料现场送至厦门市湖滨南路**号光大银行大厦**楼前台。收到时间以前台签收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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