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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和县2024-008号工业“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5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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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和县2024-**号工业“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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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西和县工业“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开出让公告

西自然资源告字2024〕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甘肃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西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局委托******公司西和县2024-**号工业“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宗地

编号

宗地位置

出让

面积

土地

用途

容积率

建筑

系数

建筑

限高

绿地率

出让

年限

竞买

保证金

西和县

2024-**号

位于西和县工业集中区。东至1#路,南至空地,西1#路,北至3#路具体位置以宗地图界址点坐标为准

 

28943.22

平方米

 

工业用地

 

0.8

≥40%

24m

≤15%

50

1090

万元

约合

43.41

注:出让宗地详细情况见《出让文件》,按挂牌方式出让的,******中心挂牌公示栏。

二、******中心交易:B******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买:

1、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期限进行开发建设的;

2、拖欠土地出让金尚未交清的;

3、其他有关规定不能参加的。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申请和竞买保证金交纳

1、有意竞买者于202475日至2024725日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申请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申请确认表》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向******公司提出竞买申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者资格审查完毕后,符合条件的竞买者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725日下午17:00时(指银行交换到账时间),符合条件的竞买者在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确定为竞买人,有资格参加竞买。竞买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出让会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3、申请竞买人于2024715日至2024725******中心交易******厅办理竞买手续。

六、出让方式的确定

竞买人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的,按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三家的,按挂牌方式出让。

出让方式于2024725日下午18:00时前确定,并通知竞买人。以挂牌方式出让的,同时通知起始价及增价幅度,挂牌期间继续接受报名,报名时间至202485日下午17:00时;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85日下午17:00时(指银行交换到账时间)。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出让期限、时间及地点

(一)拍卖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2024726日(星期)下午16:00

2、拍卖地点:******多功能

(二)挂牌出让期限、时间及地点

1、挂牌竞价期限:2024726202487

2、报价时间:挂牌竞价期限内的每日9:00-11:30;14:30-17:00

3挂牌及报价地点:************厅

4、挂牌出让会地点:******多功能

出让文件的领取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475******中心******厅领取《甘肃省西和县工业“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宗地编号:******2024-**号)》。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即日起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地块,费用自理。

2、本次出让宗地按现状出让,******局实际交地面积为准。

3、开发建设必须符合西和县城市建设规划、控制性详规和建设条件意见书以及防震等有关要求。

4、本次出让的西和县2024-**号工业“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控制指标及准入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亩均产值≥340万元,亩均税收≥8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25吨标煤/万元;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7%。环保要求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以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5、本次出让的西和县2024-**号工业“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应按照《西和县工业集中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以及《西和县工业集中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要求执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按照规定时间与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签订《西和县工业集中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6、项目开工前,受让人应严格按照履约责任书确定的控制性指标进行设计、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如期建成投产。项目竣工后,用地企业按规定委托联测联核,形成验收结果及相应的报告材料,报请相关部门按照“标准地”验收标准进行协同联动、联合验收。

7、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情况以《甘肃省西和县工业“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宗地编号:******2024-**号)》载明的为准。

******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方式

1、******局

人:*先生       

联系电话:************

2、******公司

人:经理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局 

                                        ******公司

                 20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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