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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涡阳县水生态治理及环境提升工程EPC

发布时间:2025-02-18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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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涡阳县水生态治理及环境提升工程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涡阳县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涡阳县水生态治理及环境提升工程EPC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126

开标日期2025217

涡阳县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涡阳县水生态治理及环境提升工程EPC评标工作已结束,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联合体

地址:******

投标报价:设计费用设计费率1.45%、工程费用施工费率87.99%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标准要求,满足施工需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图集、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备案要求。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不超过3**日历天。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

联系人:******刘畅

电话:******

公示期:2025**月18日至2025221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9:**-**:00,下午13:**-**:00,节假日休息)******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10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

******处理意见有异议,******局提出投诉,地址:******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附件:中标候选人信息表评标情况一览表

 

涡阳县农业发展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公司

202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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