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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经开区鞋城六路、八路部分路段路灯“设计施工一体化”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1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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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经开区鞋城六路、八路部分路段路灯“设计施工一体化”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EP-SZCG******

项目名称:******宿州经开区鞋城六路、八路部分路段路灯“设计施工一体化”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15L室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宿州经开区鞋城六路、八路部分路段路灯“设计施工一体化”采购项目

施工范围:****** 2450 米,其中鞋城六路段长约 1356 米、道路红线宽约 40 米;鞋城八路段长约 1094 米、道路红线宽约 30 米。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黄种治(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

执业证书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戴秀君(组长)、杨建国汪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协议执行,14800 元(含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年**月21-**年**月23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处理意见有异议,******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局

   址:******宿州市经开区鞋城五路 99 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 27 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俊烈       

电     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公示资料

3.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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