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御玺君临湾7栋、23栋及地下室建设工程招标第1次澄清
公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轨道御玺君临湾7栋、23栋及地下室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编号:******E******),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序号 |
条款号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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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四章合同协议书 |
三、质量标准 |
项目交付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施工质量获评南宁市建设工程结构杯; |
项目交付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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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 |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
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
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相关手续费用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轨道御玺君临湾项目用地红线内相关建设费用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轨道御玺君临湾项目用地红线外建设费用双方再行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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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 |
2.发包人 |
2.2 发包人代表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3.承包人 3.2 项目经理 |
2.2 发包人代表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2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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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
若承包人不按本条约定提供竣工图、施工技术资料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赔偿 |
若因承包人原因不按本条约定提供竣工图、施工技术资料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为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千分之三。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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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
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依据发包人交底的管线图进行管线探测复核位置,若因测绘单位或勘察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错误所引起的设计变更,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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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 |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⑫ |
如有违约,承包人应按100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在承包人看管期间发现无关人员在看管项目内随意进出的,承包人应按 10000 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如有违约,承包人应按10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在承包人看管期间发现无关人员在看管项目内随意进出的,承包人应按 10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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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 |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⑬ |
******处理 |
燃气施工单位施工期间所需承包人配合的费用,******处理,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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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 |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⑮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责任: |
本工程施工场地范围内水、电设施的使用、维护、拆除、恢复等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无需另行向承包人支付 |
本工程施工场地范围内水、电设施的使用、维护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无需另行向承包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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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 |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⑮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责任: |
承包人在联合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必须将其施工场地内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余土、周转材料、施工机具、设备基座和地下基础、各种临时设施等清运出项目红线外,并负责运至政府指定消纳场,保证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面标高达到原地坪标高,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如超出上述时间承包人不完成上述工作的,发包人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清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从结算工程款扣除该项款项。承包人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项目现场,若因项目需要占道施工,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办理占道手续,因此产生的占道费用和道路恢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在联合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必须将承包人自身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余土、周转材料、施工机具、设备基座和地下基础、各种临时设施等清运出项目红线外。并负责运至政府指定消纳场,保证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面标高达到原地坪标高,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如超出上述时间承包人不完成上述工作的,发包人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清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从结算工程款扣除该项款项。承包人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项目现场,若因项目需要占道施工,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办理占道手续,产生的占道费用和道理恢复费用发包人据实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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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 |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⑮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责任:18)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因工期延误造成其他损失的,承包人除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发包人所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因工期延误造成其他损失的,承包人除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发包人所受的直接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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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 |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⑮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责任: |
图纸及设计文件要求需二次深化设计的,包括但不限于外墙干挂墙砖、板材、钢结构、栏杆、外墙干挂石材、幕墙、门窗工程、配电箱等,二次深化设计费及审核费由承包人负责落实并承担。二次深化后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发包人提出的变更除外 |
因图纸及设计文件要求需二次深化设计的,包括但不限于外墙干挂墙砖、板材、钢结构、栏杆、外墙干挂石材、幕墙、门窗工程、配电箱等,二次深化设计费及审核费由发包人负责落实并承担。发包人提出材料、型号需变更情况下,二次深化后合同价格可做对应调整,其它情况下二次深化后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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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 |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⑮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责任: |
承包人已充分了解现场地质情况,桩基础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混凝土超灌费用、机械清孔费用、钢护筒超招标清单长度的费用、******处理费用、接桩费用、******处理费用等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
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现场施工与地质资料不符等非承包人施工原因,导致桩基础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混凝土超灌费用、******处理费用由发包人据实计取。其他情况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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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 |
5.2 工程质量 详细 要求 |
(4)如本合同所涉项目因质量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含不良行为记录),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00000 元/次/项。******处罚,罚金由承包人承担。 |
(4)如本合同所涉项目因质量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含不良行为记录),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80000 元/次/项。******处罚,罚金由承包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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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 |
7.5 工期延误 |
无 |
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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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 |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
如承包人未能提供材料检测对比报告、或未经南宁市建筑材料管理站同意、或未经监理人及发包人批准而任意使用材料品牌时,发包人除有权拒绝该材料进场及要求承包人更换材料外,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无法达到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验收规定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发包人要求退场,在退场全部完成后 30 天内, 发包人按承包人已施工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量造价的 70% ,与承包人结算工程款。 |
如承包人未能提供材料检测对比报告、或未经南宁市建筑材料管理站同意、或未经监理人及发包人批准而任意使用材料品牌时,发包人除有权拒绝该材料进场及要求承包人更换材料外,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无法达到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验收规定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发包人要求退场,在退场全部完成后 30 天内, 发包人按承包人已施工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量与承包人结算工程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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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 |
10. 变更 |
承包人中标后,桩基的成孔方式,施工工艺、施工方案等不得进行工程变更。 |
承包人中标后,因承包人施工组织引起的桩基的成孔方式,施工工艺、施工方案等变化不得进行工程变更,不包含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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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 |
10. 变更 |
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增减工程、工程变更或现场签证,承包人应无任何先决条件予以执行,因承包人延误或拒绝实施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
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增减工程、工程变更或现场签证,承包人应无任何先决条件予以执行,相应工期给予顺延。因承包人延误或拒绝实施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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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无。 |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天内审查完毕并报发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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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发包给承包人的需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的分部分项工程由承包人负责二次深化设计,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给承包人的需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的分部分项工程由承包人负责二次深化设计,相关二次深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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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 |
16. 违约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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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 |
21. 补充条款 |
承包人需与本工程由发包人指定的专业承包人(在本条款其它部分简称专业承包人)作好配合工作,如就近提供水、电接口,工作面和施工运输等。承包人同意不另外向专业承包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且不限于配合费、材料看管费、成品保护费等,由专业承包人实际使用的水电产生的费用和垃圾清运费除外),否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合同金额中扣除承包人向专业承包人收取的该费用。 |
承包人需与本工程由发包人指定的专业承包人(在本条款其它部分简称专业承包人)作好配合工作,如就近提供水、电接口,工作面和施工运输等。相关配合费用已在招标清单中单独列项,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后期不再调整。承包人同意不另外向专业承包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否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合同金额中扣除承包人向专业承包人收取的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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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第四章合同协议书 |
四、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
本工程必须获评市文明工地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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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 |
7.5.1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
如承包人不能按本条7.3.2款和7.5.3款要求达到关键节点的,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3%的违约金;如延期超过**天以上的,超过**天部分,则每延误一天工期,承包人除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同时每天还应再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延期违约金,但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 |
如承包人不能按本条7.3.2款和7.5.3款要求达到关键节点的,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3%的违约金;如延期超过**天以上的,超过**天部分,则每延误一天工期,承包人除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同时每天还应再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延期违约金(工期延误违约金上限为10%),但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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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第一章 |
招标公告 |
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5.1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ggzy.jgswj.gxzf.gov.cn/提交,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09时30分。 |
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5.1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ggzy.jgswj.gxzf.gov.cn/提交,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月**日0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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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 |
7.5.3 |
修改前为:
修改后为:
|
招标人:******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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