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第七小学报告厅室内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厅室内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结果公示
******公司受淅川县第七小学的委托,******厅室内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本项目的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二、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1年3月15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网》网站上发布。
三、招标内容及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标的:******厅中央空调、灯光、窗帘、幕布、音响、大屏、舞台射灯、观众席座椅及木地板等(详见采购清单)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3、质量要求:合格;
4、质保期:1年;
四、评审信息
评标时间:2021年4月8日14时50分
评标地点:******2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孙雅玲(组长)、张自选、周奇、向艳秋、王新佂(采购人代表)
五、中标结果
定标日期:2021年4月8日
中标人:
地址:******
中标金额:************元
质量:合格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质保期:1年
六、中标标的
项目名称 |
中标人 |
中标金额(元) |
质量 要求 |
交货期 |
质保期 |
中标内容 |
******厅室内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
******公司 |
****** |
合格 |
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
1年 |
******厅中央空调、灯光、窗帘、幕布、音响、大屏、舞台射灯、观众席座椅及木地板等(详见公示附件) |
七、成交结果公示期
公示期: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响应文件中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质疑函(邮寄、传真不予受理且授权代表需提交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可查询社会保险证明,提供有效可查询方式,书面质疑文件应该有质疑内容、法律法规依据及必须附有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确切来源依据、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质疑。),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淅川县第七小学
组织机构代码:******MB1C43388A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15号中亨大厦6层***-***号
联 系 人:*先生
电 话:******
监督部门:******局
监督部门代码:******B
联 系 人:*先生
地 址:******
联系电话:************
发布人:******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4月9日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
中标内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