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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系统]【土地交易挂牌公告】安龙县2020-10号地块出让工业用地

发布时间:2022-04-02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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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安自然资公〔20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安龙县人民政府批准,******局公开挂牌出让安龙县1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人范围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三、公开出让报名时间、地点及揭牌要求

(一)报名时间:**年**月**日**年**月**日17:00时止,网上报名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

(二)公告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三)报名地点:******http://ggzyjy.qxn.gov.cn/qxn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qxntpbidder)。

(四)出让文件的获取:意向竞买人在规定期限内报名后自行在黔西南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出让资料。


(五)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年**月**日17:00时。

(六)挂牌时间及报价方式:********年**月**日9:00至**年**月**日14:30时,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网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成功后,******网上报价和查看当前最高挂牌价

(七)竞买人在揭牌挂牌截止时间即为揭牌时间******中心揭牌现场(******厅屏幕),将要求提供的材料现场交予出让方、监督员进行核验,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竞买资格。竞买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竞买申请书(******网站上下载填写或在挂牌截止时间到开标室填写为有效),需加盖公章;

2、以自然人身份竞买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以企业身份竞买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竞买保证金应于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到有效(******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为准),竞买人需认真核对保证金交纳账号,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首次注册用户(用户类型勾选土地(矿权)竞买人或自然人)。

(二)以企业身份竞买的土地(矿权)竞买人需完善诚信库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中心栏目下载),核验通过后即可报名,无需到现场办理。

(三)保证金的交纳及其他

1.保证金交纳:

保证金开户单位:******

保证金开户银行:******公司黔西南分行

保证金银行账号:******

汇入行行号:******(此行号用于汇款时查询准确的开户行)

2.转账注意事项:

.竞买保证金采用随机码方式交纳;

.随机码获取:意向竞买人每宗地块报名成功后即生成唯一随机码;

.入款方式支持柜台转账,网银转账。

.意向竞买人汇款时必须在转(汇)款附言栏(摘要、备注、用途等)中填写对应宗地生成的随机码。填写随机码要求:必须是连续、完整、清晰可见的(不能填写特殊字符如‘*’或其他不是正常的汉字或者文字)。

.建议意向竞买人于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汇款,以便保证金及时到账;竞买结束之后,******中心财务科换取收据办理保证金退转事宜(******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为准)。

(四)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人需自行踏勘土地现场,并认真阅读出让材料相关附件。

(六)竞得人必须在土地出让成交(成交公示期限结束)后,1个月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日。交付土地后,半年内动工建设,贰年内竣工。

(七)出让宗地设有集体决策出让底价,报价高于或等于出让底价的现场宣布成交,低于出让底价不成交。

(八)出让宗地规划用途以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竞得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若改变用途,安龙县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另行公开出让。

(九)出让宗地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交付土地给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

(十)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竟得人的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还须按成交价的20%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出让人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竞得者不按合同约定时间缴清土地出让金的,须按银行同期利息向出让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十二)该土地出让有关税费由竞得者承担。

(十三)本次出让可联合竞买。

(十四)本次公告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十五)该地评估电子备案号:

2019-**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为******BB0037

2019-**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为******BA0038

2020-**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为******BA0286;

2020-**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为******BA0285;

2020-**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为******BB0283

A**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为******BB0006;

A**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为******BB0007;

A**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为******BB0008;

A**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为******BB0009;

A**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为******BB0010;

A**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为******BC0015;

A**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为******BB0016。

(十六)******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报名相关事宜咨询******中心******局。

五、出让人及地址:******

出让人:******局

地址:******

联系人:******

******局:向胜州 王博艺

联系电话:************(******中心)

******(******局)

 

附件:宗地基本情况

 

 

安龙县******局  

                               **年**月**日  


附件:

 

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土地位置

面积(㎡)

用途

使用年限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元/平方米)

增价幅度(元/㎡)

规划指标要求

****-**

安龙县坡云轻工业园区

3762.70

工业用地

**年

20

158

2

1.2≤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30米,投资强度≥2800万元/公顷,产出强度≥2900万元/公顷,单位能耗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其余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安龙县坡云轻工业园区

5244.80

工业用地

**年

30

158

2

1.2≤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30米,投资强度≥2800万元/公顷,产出强度≥2900万元/公顷,单位能耗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其余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安龙县五福街道石材产业园

32070.3

工业用地

**年

130

129.1

2

1.2≤容积率≤2.0,40%≤建筑密度≤8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8米,投资强度≥2800万元/公顷,产出强度≥2900万元/公顷,单位能耗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其余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安龙县五福街道石材产业园

35577.7

工业用地

**年

140

129.1

2

1.2≤容积率≤2.0,40%≤建筑密度≤8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8米,投资强度≥2800万元/公顷,产出强度≥2900万元/公顷,单位能耗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其余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安龙县五福街道石材产业园

67745.00

工业用地

**年

270

129.1

2

1.2≤容积率≤2.0,40%≤建筑密度≤8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8米,投资强度≥2800万元/公顷,产出强度≥2900万元/公顷,单位能耗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其余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A6

安龙县万峰湖镇白桥安置区

120.00

商业兼住宅用地

商业**年,住宅**年

5

1325

10

容积率≥1,建筑限高18米,其余指标符合小城镇规划。

A7

安龙县万峰湖镇白桥安置区

120.00

商业兼住宅用地

商业**年,住宅**年

5

1325

10

容积率≥1,建筑限高18米,其余指标符合小城镇规划。

A8

安龙县万峰湖镇白桥安置区

120.00

商业兼住宅用地

商业**年,住宅**年

5

1325

10

容积率≥1,建筑限高18米,其余指标符合小城镇规划。

A9

安龙县万峰湖镇白桥安置区

120.00

商业兼住宅用地

商业**年,住宅**年

5

1325

10

容积率≥1,建筑限高18米,其余指标符合小城镇规划。

A10

安龙县万峰湖镇白桥安置区

120.00

商业兼住宅用地

商业**年,住宅**年

5

1325

10

容积率≥1,建筑限高18米,其余指标符合小城镇规划。

A15

安龙县万峰湖镇白桥安置区

101.70

商业兼住宅用地

商业**年,住宅**年

5

934

10

容积率≥1,建筑限高18米,其余指标符合小城镇规划。

A16

安龙县万峰湖镇白桥安置区

101.70

商业兼住宅用地

商业**年,住宅**年

5

934

10

容积率≥1,建筑限高18米,其余指标符合小城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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