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天工网 > 工程信息 > 招投标信息 > 贵州省招投标信息 > 书茗苑【项目澄清】

书茗苑【项目澄清】

发布时间:2023-07-20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  后查看完整内容。
1/129 使 用 说 明 一、《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 (以下简称《房屋市政标准施 工电子招标文件》) 是依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 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大中型项目施工招标。 二、《房屋市政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 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或括号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 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的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 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招标项目具体 情况确定。 三、招标人按照《房屋市政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 标邀请书,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 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 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及其分部分项工程量 清单各项综合单价等。最高投标限价在公布前,招标人应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备案。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相关规定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向招标 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异议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投诉受 ******处理。 五、《房屋市政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要求: 1、关于“如要求”: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考察投标人能力的需要,可对投标 人提出要求,也可不提出要求。如果招标人未提出具体内容或指标的,投标人不提供相应的资 料。除暗标外,招标人未作要求,但投标人提供有相关资料的,不作为无效标依据。 2、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贵州省现行相关 计价定额规定执行,******处地点不同,其安全防护费会有差异。评标时,不得以投标 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合计未达到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用单列比例,界定 为无效标。 六、《房屋市政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有关要求: 2/129 1、关于“评标方法”: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 价法两种评标方法,同时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 对投标报价低于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投标工程成本评审程序,要求投 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承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问题 澄清、说明 和补正理由不充分的,******处理。如果因 为评标专家评审不认真,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警戒线的投标人中标,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无法履 行合同约定,经招标人申请,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将约谈参与评审的评标专家,并清退 出专家库,今后不得再申请入库。 两种评标方法均应由招标人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 2、关于“评标标准”:技术标评审标准、细化分值、评分子项目,由招标人根据招标工 程的特点及要求确定,但子项目不宜划分过细。《房屋市政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 已确定的 评分项目、分值和权重,招标人原则上不得修改或调整,确需修改的,应提供修改依据。 3、关于“评标问题”: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1)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标并向招标人说明情 (2) 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 标报价低于成本警戒线或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先请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不 (3)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 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4) 发现违法行为的,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受到非法影响或者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行政 况; 得直接否决投标; 监督部门报告。 七、《房屋市政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 填写,招标人需增加的内容列在本章“4.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中,增加的内容应根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招标人须知”、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本章所附表格 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和实际需要编制。 八、《房屋市政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 九、《房屋市政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 中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第二节、第三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 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 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 3/129 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 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十、施工总承包资质中已包含专业承包资质的,不得再并列设置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施 工总承包资质中未包含的专业承包资质或需要投标人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应当允许联合体 投标。 十一、招标人要求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业绩是指主持或参与完 成项目施工管理。其中,参与是指担任所提供类似业绩的项目副经理、生产经理、执行经理或 技术负责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文件未载明项目副经理、生产经理、执行经理 或技术负责人姓名的, 由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十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第**号令) 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 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招标人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供投标人 编制投标报价,不得以下浮率替代投标报价进行招标。 十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管理办 法》(建市规[2019]1 号) 规定,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即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 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十四、《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 号)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有关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2〕183 号) 规定,为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要 求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原则上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 (扣除暂列 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政府机关、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当年开工、当年不 能竣工的项目推行过程结算,双方通过合同约定,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 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 (含变更、签证、索赔等) 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经双方确认 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十五、招标人根据《房屋市政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 “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进行 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相抵触。 十六、《房屋市政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 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4/129 目 录 第一卷.................................................................... 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0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 19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 ...................................... 40 评标办法前附表 ...................................................... 40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正文部分 ...................................... 4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53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5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57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58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77 第二卷................................................................... 79 第六章 图 纸 (电子图) ................................................. 80 第七章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82 第三卷................................................................... 83 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84 第一节 一般要求 ...................................................... 84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 103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 104 第四卷.................................................................. 105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06 5/129 第一卷 6/129 7/12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书茗苑建设项目专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局以遵新发改备案 [2019]**号文件批准建设,******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出资比例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专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质〔2018〕**号) 《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黔 建建通〔2020〕**号) ,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编 制。 82 / 129 第三卷 83 / 129 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节 一般要求 1.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况 l.1.1 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书茗苑建设项目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平安大道,本项目总 用地面积229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600平方米。本标段建设内容为施工图所示的土建工程(外墙 装饰、铝合金门窗及栏杆、地下停车场交通设施);室外附属工程(铺装、绿化、岗亭、路灯及绿 化给水安装)、消防工程(所有室内消防安装、防火门);弱电工程(******网络、******网络及 WIFI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管理系统、楼宇对讲系统、综合管道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停车管 理及行人出入系统、机房系统、LED显示系统),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1.2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遵义市新蒲新区平安大道。 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2.1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 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 等情况。 1.2.2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 以现有条件为准 。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 以现有条件为准 。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 以现有条件为准 。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 以现有条件为准 。 1.2.3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以现有条件为准 。 1.2.4 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 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1.3 地质及水文资料 1.3.1 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以现有条件为准 。 1.4 资料和信息的使用 1.4.1 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 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 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84 / 129 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本标段设计施工图内所示和发包人指定承包人完成的 工程项目 。 2.1.2 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 表”。 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目不涉及。 2.1.3 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 2.1.2.1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专业工程暂估价 2.1.2.2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材料(工 2.1.2.3 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 2.1.1 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本项 2.1.3.1 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暂列金额明细表” 和“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按“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项目名称、 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 2.1.3.2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项目名称,包括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的 项目。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 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项目。 2.1.3.3 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 延长工期的理由。 2.1.3.4 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以招标控制价为准。 2.2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2.1 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 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 。 2.2.2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 备见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2.3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 2.3.1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 作界面划分如下: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提供,发包人不 提供任何材料设备。 2.4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 2.4.1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 / 。 3.工期要求 3.1 合同工期 ,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85 / 129 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 。 3.2 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 3.2.1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 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2.2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 ,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 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 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3.2.3 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工程成本节上述 2.1.2 项规定 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 2.1.3 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4.质量要求 4.1 质量标准 4.1.1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符合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检验标准,无一项不合格 。 4.2 特殊质量要求 4.2.1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 。 5.适用规范和标准 5.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5.1.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 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 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5.1.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 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 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5.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5.2.1 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 5.2.2 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 6.安全文明施工 6.1 安全防护 6.1.1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86 / 129 6.1.2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 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 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 (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 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 栏杆、防护棚、******网、坡道等等; 用品; (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 (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 (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 24 小时 36V 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 能的事故; (8)足够数量的合格手提灭火器; (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 (11)其他: / 。 6.1.3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 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6.1.4 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 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 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 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1.5 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 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 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 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 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87 / 129 6.1.6 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 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 、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6.1.7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 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 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 、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 效的警示和标志。 作要点等。 6.1.8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 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 ,******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 6.1.9 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 ;如果监理人认为,******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 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 、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 6.1.10 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 。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 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6.1.11 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 的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 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 6.1.12 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 理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 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 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6.1.13 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 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 并定期组织演练。 6.1.14 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知监 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 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 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 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 88 / 129 6.1.15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 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 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6.1.16 ******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 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 告,并根据《******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 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1.17 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 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 进行,防止损失扩大。 6.2 临时消防 6.1.18 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满足国家强制标准即可,此外无特殊要求。 6.2.1 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6.2.2 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 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 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 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 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 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 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2.3 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 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6.2.4 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 。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 6.2.5 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满足国家强制标准即可,此外无特殊要求 。 。 “用火证”管理制度。 6.3 临时供电 6.3.1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 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 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 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9 / 129 6.3.2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 时电力供应系统,******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 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3.3 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 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 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 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 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 防水设施。 6.3.4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 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 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不 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 6.3.5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 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6.3.6 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满足国家强制标准即可,此外无特殊要求 。 6.4 劳动保护 6.4.1 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 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 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 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 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6.4.2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 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 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6.4.3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 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 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 6.4.4 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 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 部门定期对现场、******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 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 。 90 / 129 6.4.5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 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 6.4.6 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满足国家强制标准即可,此外无特殊要求 。 6.5 脚手架 6.5.1 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网、护身栏杆 、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 、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 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6.5.2 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 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 6.5.3 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 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6.5.4 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 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 隐患。 批。 6.5.5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人 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 、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 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 6.5.6 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满足国家强制标准即可,此外无特殊要求 。 6.6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6.6.1 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 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 6.6.2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 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 (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 (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91 / 129 (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 (9)其他: 满足国家强制标准即可,此外无特殊要求 。 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 录 H、I、J 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 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 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 6.6.3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 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 6.7 文明施工 6.7.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 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6.7.2 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 (2)施工场地(现场)******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 (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 种设备运转正常; 安全要求; 警示牌; 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置; 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 (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 (5)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 (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 (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 (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 6.7.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 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 6.7.4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 、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 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 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92 / 129 6.7.5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处置施工设 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 6.7.6 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 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 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 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 6.7.7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 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6.7.8 ******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 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 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 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6.7.9 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 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 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 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 28 天报监理人审批。 6.7.10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满足国家强制标准即可,此外无特殊要求 。 6.8 环境保护 6.8.1 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 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 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6.8.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 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 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6.8.3 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 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处理、******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 、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6.8.4 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 、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 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 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 (现场)******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 6.8.5 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 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 93 / 129 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 ,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 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 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6.8.6 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 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处理和采用密 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 6.8.7 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 ******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 池和化粪池等,******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 系统的污染。 6.8.8 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处理系统,不得让有 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 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 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 (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 规定的要求。 6.9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6.8.9 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满足国家强制标准即可,此外无特殊要求 。 6.9.1 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 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处理措施; (2)******处理措施; (3)******处理措施; (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 (5)节能减排措施; (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 (7)******处理措施; (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 (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 (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 (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 (13)其他:满足国家强制标准即可,此外无特殊要求 。 94 / 129 6.9.2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 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7.治安保卫 7.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 24 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 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 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 7.2 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公司负责现场 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场) 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 格式印制。 7.3 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 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人批准的 7.4 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 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 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 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7.5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 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 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 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 7.6 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 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 ,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 ******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7.7 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符合工程实情需要 。 7.8 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满足管理部门的强制标准即可,此外无特殊要求。 7.9 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满足管理部门的强制标准即可,此外无特殊要求。 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8.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 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8.2 ******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天 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 3 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 行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 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 95 / 129 9.样品和材料代换 9.1 样品 体要求 。 8.3 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 / 。 8.4 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 / 。 9.1.1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按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具 9.1.2 对于本款第 9.1.1 项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向 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 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 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 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 9.1.3 合同条款约定的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工程设 备,所附资料除本款第 9.1.2 项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备,至少应准 备符合合同要求的三个产品,价格分高、中、低三档,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选择和批准。 9.1.4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 7 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意见 。发包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 7 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 监理人应在收到样品后 21 天内通知承包人他相关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 人)。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 送样品后 21 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 类通知后 7 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 9.1.5 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 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 9.1.6 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2 材料代换 9.2.1 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 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 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9.2.2 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 56 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 (1) 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 (2) 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 其他任何详细资料; 料; 96 / 129 (3) 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 (4) 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5) 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 (6) 价格上的差异; (7) 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 28 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如果**天内监理 人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 。 9.2.3 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 9.2.4 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 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 (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 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 的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10.1 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不涉及 。 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不涉及 。 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11.1 进度报告 10.2 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 11.1.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周进 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监理人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递交,周进度报表 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九时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随合同条款约定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并递交。 11.1.2 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 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 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 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 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 11.1.3 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 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 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 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 、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 97 / 129 11.1.4 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监理 人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 和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 11.1.5 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授 权代表签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 11.1.6 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 的形式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11.1.7 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资料完整,数据准确。 11.2 进度例会 11.2.1 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主要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 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 会议。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11.2.2 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备的 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 24 小时发给各参会方。 11.2.3 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监理人应根据会议 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 24 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 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各方在收到会 议纪要后 24 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 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 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 11.2.4 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到场参加,并做好相关会议记 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 录 。 12.试验和检验 12.1 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合同条款的约定,对用于永久工程的 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 12.2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满足国家强制标准即 可,此外无特殊要求 。 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 12.3 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满足 国家强制标准即可,此外无特殊要求。 ,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 12.4 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准以前 98 / 129 12.5 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 用品、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正在为 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这些车间和场 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 12.6 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 约定,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 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 设计或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 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 12.7 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 ,并送执行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的计价规定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2.8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 13.1 合同条款约定的计日工,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 中没有设立相应子目或者即便有相应子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 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约定通 13.2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当按合同条款约定的计日工报表内容,准备一份 计日工日报表的格式,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之日后 7 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 13.3 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监理人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式,每 天提交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相关报表和凭证后24小时内给 13.4 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 小时)计量,单次 4 小时以内按 0.5 个工日,单次 4小时至 8小 时按 1 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直 接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 13.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于计日工时,其价格按照经 监理人事先审批的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和有关材料采购的发票票面价格(运到现场价)中的较低者结 算,另计一个在计日工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在内的一个固定百分比,规费 和税金另计。 项中扣除。 。 13.计日工 知承包人实施。 见。 予批复。 99 / 129 13.6 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 小时),单次 4 小时以内按 0.5 个台班,单次 4 小时至 8 小 时按1 个台班,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计日工如果需要使用场外施 工机械,台班费用和进出场费用按市场平均价格,由承包人事后报监理人审批。 13.7 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 。 14.计量与支付 14.1 付款申请单 14.1.1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 17 条的约定,准备一份已 完工程量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 格式后 7 天内给予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14.1.2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期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计价 ,对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各类款项进行梳理和汇总,按经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份数和内容准备并向监理人递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 计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所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各个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监 理人审批。 14.1.3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约定。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当附上按 确定的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欠进度付款和竣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子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 14.1.4 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 (1)签约合同价; (2)应当扣减的项目; 1)所有暂列金额; 2)所有暂估价; 3)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变更金额; 4)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 5)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6)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 7)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项目; 1)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 2)实际发生的暂估价; 3)根据合同条款应增加的变更金额; 4)根据合同条款应增加的价格调整(上调部分); 5)根据合同条款应增加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6)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4)规费和税金差额部分。 100 / 129 14.1.5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 (1)按合同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应当扣除的金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号) 《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黔建建通〔2020〕79 号) 的 规定,强化对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暗挖工程、起重 机械安装拆卸等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 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实施、监测、安全巡视的风险管理。 如上述承诺不实,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12 / 129 的内容。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提供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 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 113 / 129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 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序 号 职务 姓名 职称 身份证 号 岗位证号 (任职文件) 缴纳养老 保险 考核证号 项目负责人 (项目 经理) 技术负责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 安全管理负责人 质量员 (如有) 施工员 材料员 造价员 资料员 „ „ 专职安全员 (如有) 专职安全员 (如有)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注:1、除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以 外的管理人员,如施工员、质量员 (如有) 、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专职安全员 (如 有) 等应附岗位证、考核证(C证)、缴纳养老保险或劳动合同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2、管理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单位人员,以岗位证、考核证所署以及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为准 。考核证上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材料。岗位证的单 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 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无岗 位证的,可提供投标人单位的任职文件。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分别按主要 管理人员简历表附 1 、附 2 、附 3 、附 4 要求提供。 114 / 129 (二) 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简历表 姓名 职称 毕业学校 年龄 学历 职务 建造师执业 资格等级及专 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工程概况 担任职务 115 / 129 注:1. 附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 、养老保 险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2.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 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不一致的视为非本单 位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 3.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未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提供纸质证 书 扫描件或复印件。要求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而未提供的,视为项目负责人无注册证。 附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学历和专业 拥有的执业资格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年龄 毕业学校 养老保险 职称 从事工程项目 管理年限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工程概况 担任职务 116 / 129 注:1.附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注册证 (如有) 、养老保险或劳动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单位人员,以证书所署单位以及缴纳养老保险单位或劳动合同为准。 2.职称证的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 或复印件。 附3:质量管理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职称 学历和专业 年龄 毕业学校 养老保险 岗位证号 (任职文件)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工程概况 担任职务 117 / 129 注:1.附质量管理负责人 (质量员) 职称证、岗位证、缴纳养老保险或劳动合同的扫描件 或复印件, 质量管理负责人 (质量员) 必须为投标人单位人员。 2.职称证、岗位证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 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 合同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无岗位证的,可提供投标人单位的任职文件。 附4:安全管理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职称 学历和专业 年龄 毕业学校 养老保险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工程概况 担任职务 118 / 129 注:附安全管理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证) 、养老保险扫描件或复印件,安全 管理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单位人员,以考核证所署单位以及缴纳养老保险单位或劳动合同为 准。考核证上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的, 由发证单位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材料。 六、企业类似项目情况 (一) 近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工程名称 工程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 项 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 (如有) 、合同协议书 (或施工合同)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的扫描件。 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工程。中标通知书 (如有) 或合同协议书 (或施工合同) 或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资料中应能体现工程结构类型、 建设规 模等内容,否则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应出具证明材料。 119 / 129 (二) 正在施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工程名称 工程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 项 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 (如有) 、合同协议书 (或施工合同) 的扫描件。 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工程。中标通知书 (如有) 或合同协议书 (或施工合同) 资料中 应能体现工程结构类型、建设规模等内容,否则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 督机构 应出具证明材料。 120 / 129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邮政编码 电 话 网 址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组织结构 联系人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号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账号 其中 初级职称人员 项目负责人 ( 项 目经理 ) 高级职称人员 中级职称人员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 产许可证 (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除外) 、企业认证体系证书(如要求) 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121 / 129 (二) 投标保证金 122 / 129 八、其他材料 (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自身企业情况据实提供) 123 / 129 九、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进度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 及保证措施 1、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 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4、确保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5、确保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技术措施 6、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7、主要施工设备配置 8、对应招标文件提供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编制专项技术方案 9、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合 124 / 129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 功率 ( KW) 生产 能力 用于 施工 部位 备注 125 / 129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 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 台时数 用 途 备注 126 / 129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单位:******
您当前为:【游客】,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  后查看完整内容。
提示

复制成功,快去分享给朋友吧!

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