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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关于作出山东立帆石材有限公司5万平方米/年石材加工技改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固废部分)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3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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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局对******公司5 万平方米/年石材加工技改项目(一期)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固废部分)。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0623日-20200628日(3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楼

邮编:272200

作出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时间

1

******公司5 万平方米/年石材加工技改项目(一期)

济环验(金乡)〔202051

2020623

附件:相关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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