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天工网 > 工程信息 > 招投标信息 > 黑龙江省招投标信息 > 【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外滩湿地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房产出租项目项目信息披露

【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外滩湿地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房产出租项目项目信息披露

发布时间:2022-05-11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  后查看完整内容。

项目名称

******公司房产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

[2022]哈产租008

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概况

出租标的名称

 标的一:道里区金兰湾**号办公楼(1927.65平方米)

标的现状

标的类型

房屋 

哈尔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合同编号:******

权属所有人

******公司 

坐落位置

 道里区职工街、先进街、何家街、车站街围合区域

出租参考建筑面积(平方米)

1927.65 

所在层数

B1层、一层、二层 

承租押金


出租期限

**年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是     

评估报告现用途

办公 

目前状况

 本标的房屋租赁已到期,现原承租人仍在使用该房屋。 

租金递增方式

无 

附属设施

 

出租底价

标的一:128.5万元/年租金 

出租标的名称

标的二:道里区金兰湾**号办公楼(1869.04平方米)

标的现状

标的类型

房屋

哈尔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合同编号:******

权属所有人

******公司  

坐落位置

道里区职工街、先进街、何家街、车站街围合区域 

出租参考建筑面积(平方米)

1869.04 

所在层数

B1层、一层、阁楼 

承租押金

 

出租期限

**年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评估报告现用途

办公 

目前状况

本标的房屋租赁已到期,现原承租人仍在使用该房屋。 

租金递增方式

无 

附属设施

 

出租底价

标的二:125.5万元/年租金  

评估情况

评估

标的一:******元

标的二:******元

账面值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公司

评估报告编号

黑广润源评报字[2022]Z**号

核准或备案机构

 ******局

标的清单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公司出具的黑广润源评报字[2022]Z**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承租方在参加招租前对《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出租的租赁物的数量、质量、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了解,不得在取得承租权后以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以上述原因不履行《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缴纳租金不予退回,同时承租方还应按年租金的3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5、出租方出租给承租方的租赁物的用途为办公,承租方租赁出租方租赁物的用途为办公。

6、承租方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承租用途和使用方法使用租赁物,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方未按照《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已缴纳的租金,同时承租方还应按年租金的3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7、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出租物转租、分租给第三人。承租方擅自转租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不退还已缴纳租金,同时承租方还应按年租金的3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经出租方同意并经依法批准同意转租的,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毁的,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承租方未按《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按期交付租金及预付费用的,每延期一日应当按年租金的0.3%向出租方交付滞纳金。承租方超过 30 日仍不按《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和滞纳金,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方按年租金的3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追索所欠的租金及预付费用。

9、承租方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或者依法解除《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租赁物交还出租方。出租方每延迟一日交还租赁物,按日租金标准的双倍支付占用费。

10、租金不包含租赁期间使用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物业、保洁、保安、包烧费以及设备设施(如中央空调、电梯)使用费、税费等,承租方如需开具租赁费发票,税费由承租方另行承担,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开具发票。

11、承租方应按20万元/年向出租方预付供热、物业、水费、电费(以下统称“预付费用”),承租方的预付费用与每年度租金一并支付,每年度进行结算后,出租方自预付费用中扣除相应款项。如上一年度预付费用存在剩余的,在下一年度租金支付时按20万元进行差额补足;如费用不足的,除足额支付预付费用外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补交。如合同期满后预付费用存在剩余的,在承租方返还房屋且无其他扣款事项后,进行退款;如有不足承租方还应在返还房屋前进行补交。在《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租金不上浮。

12、通讯、网络接入、有线电视接入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公司缴纳。 租赁过程中所产生的除租赁费外的其他各项须以出租方名义向第三方缴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包烧费、设备设施使用费等),将按出租方实际缴费金额,根据承租方租赁物所占办公楼的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上述出租方代收费用无法开具发票,仅提供资金往来收据及出租方缴纳费用的发票复印件。

1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当安全使用租赁物,并加强对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使租赁物保持良好的使用功能,不得使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
租赁物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的修缮由承租方负责,并由承租方承担全部修缮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4、出租方将租赁物中的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后,承租方应当采取合法、合理措施保护房屋的质量和安全,确保房屋在租赁期间不受损毁。承租方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结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可对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或者进行任何添附、隔断。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并解除合同,承租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已缴纳租金不予退还,出租方还应按年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房屋损毁,由出租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中的设施、设备更换、增设、维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6、租赁区域内的保洁、保安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7、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占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因生产经营需要修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除经有关部门批准外,还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经依法批准。
18、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应当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并在《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内交还给出租方。但承租方经批准修建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在移交期限内恢复原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9、承租方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建筑物内其他租赁单位正常工作,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已缴纳租金不予退还,承租方还应按年租金的3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出租方损失。

20、承租方不按《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的,出租方有权通知承租方限期整改,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进行整改,出租方可以解除《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不予已缴纳租金,承租方还应按年租金的3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出租方损失。   

21、(1)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擅自退租的,出租方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承租方还应按年租金的3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出租方损失。
(2)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保管不善致使租赁物丢失、损毁或者擅自转让租赁物的,应当按照事件发生时租赁物的市场价格全额赔偿出租方。
(3)租赁期限届满及合同解除或终止,承租方逾期归还租赁物的,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标准的双倍支付占用费。如逾期返还超 **日,出租方有权经公证将承租方的财产搬离租赁物,并将租赁物恢复到返还状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自剩余期限租金中扣除。剩余租金期限不足以清偿承租方逾期归还租赁物的违约金及恢复租赁物费用的,或者出租方无需返还剩余租金的,出租方可以另行要求承租方赔偿。
(4)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欠缴的费用的,出租方可以向承租方进行追索,同时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欠缴费用的0.5%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
22、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23、其他未尽事宜,以租赁交易双方最终签订的《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8WNC93U

法定代表人:徐雯雯

出租方决策文件

 

出租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名称:******

 

交易
条件

信息披露

首次公告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 1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标的交割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按《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割完毕。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交易
须知

竞价规则

******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报名时间

****-**-** **:**  至  ****-**-** **:**  

报名审核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网站(www.hrbggzy.org.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出租方有特殊要求,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承租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须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标的一:10万元;标的二:1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09: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
******处置方法:
1、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手续。
2、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缴纳交易服务费或补偿
我所、出租方的,我所及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竞价阶段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条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及附件、交易相关文件、《协议书》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正向多次竞价

竞价阶梯

1000元

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年**月**日 09:00 至 **年**月**日 10:00 止
限时竞价时间:**年**月**日 10:00起

限时竞价周期(秒)

300

交易成交

1、交易服务费比例: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出租方按照成交额的1%交纳交易服务费;******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出租方按成交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2、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通知交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3、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出租方签订《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
4、意向承租方未成功承租标的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号市民大厦**号楼**楼窗口

其他

 

 

附件:

国有资产租赁合同.doc

附件:

附件三协议书.docx

附件:

附件四声明书.docx

附件:

附件一报名所需材料清单.docx

附件: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docx

您当前为:【游客】,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  后查看完整内容。
提示

复制成功,快去分享给朋友吧!

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