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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若林阀门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04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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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珠斗人社监送字〔2019〕**号


  当  事  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克训

  地      址:******

  **年**月**日,******局综合执法大队投诉,反映当事人拖欠其**年**月份至**月份的工资。对此,******局于**年**月**日向当事人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珠斗人社监询通字〔2019〕**号),******局提交相关资料并接调查受询问,当事人未按要求执行。**年**月**日,******局向当事人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珠斗人社监令字〔2019〕**号),******局提交相关资料并接受调查询问,但当事人仍未按要求执行。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条第四项和《******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处以人民币捌仟元整(人民币8000元)的经济罚款。

  因无法用其它方式向当事人送达《******处罚决定书》,根据《******处罚法》第四十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处罚决定书》(珠斗人社监罚决字〔2019〕**号),******局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处罚款。******处罚决定的,******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或斗门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院提起行政诉讼。******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局

  **年**月**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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