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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湖口B-07地块(宏地)场地平整项目剩余土石方处置权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11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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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湖口B-07地块(宏地)场地平整项目

******处置权拍卖公告

(安自然资告〔202105 号)

经福安市人民政府文件(安政文〔202143号)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福安市湖口B-07地块(宏地)******处置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拍卖标的

福安市湖口B-07地块(宏地)******处置权。

(二)标的基本情况

福安市湖口B-07地块(宏地)紧邻福安城关西侧,行政区划隶属福安市坂中畲族乡管辖。概略地理坐标:东经119°3743″,北纬27°0501″。工作区紧邻富春大道,直线距离G1523沈海复线高速约1.8km,至福安收费站公路里程约5km,交通便利。

福安市湖口B-07地块(宏地)平整范围平面上呈不规则椭圆形,长约90115m,宽6575m,面积约7205.3m2。平整范围由19个拐点圈定而成(见表1)。

 1 地块估算范围各拐点坐标(国家 2000 坐标系)

拐点编号

2000坐标系

拐点编号

2000坐标系

X

Y

X

Y

1

******.170

******.274

11

******.712

******.352

2

******.602

******.429

12

******.409

******.031

3

******.847

******.859

13

******.476

******.036

4

******.445

******.501

14

******.393

******.314

5

******.890

******.890

15

******.654

******.204

6

******.148

******.157

16

******.742

******.494

7

******.288

******.679

17

******.582

******.337

8

******.279

******.509

18

******.113

******.983

9

******.076

******.168

19

******.153

******.704

10

******.278

******.016

 

 

 

底板标高66.071.5m,详见《福安宏地滨江印公馆总平面图》平整标高

 

按照《福安宏地滨江印公馆总平面图》平整标高,该地块平整底板标高66.*-**.5m,******公司编制的《宏地滨江印边坡支护工程》方案控制,经委托福建省第四地质大队进行储量评估,并经专家评审,求得估算范围内保有土石方总量约6.54m³。其中保有土方量约0.33m³,保有石方量约6.21m³。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竞买人应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法人企业, ******厅列入黑名单******院失信被执行人及自然人参加竞买。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公告时间:2021211-2021316日。

(二)申请人可于2021218-2021316日下午4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公司领取拍卖文件。

(三)报名时间及地址:******2021218-2021316日(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福安市棠兴路2603号。

(四)报名方式:******

(五)看样时间: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察看,费用自理。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100万元必须于2021316日下午4时前汇至以下指定账户(以款到指定的银行账户时间为准)。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福安市支行  

账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安支行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安支行

账号:******

开户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福安市支行

账号:******

报名竞买者应缴纳100万元人民币的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中的50万元自动转为竞得人部分成交款,剩余50万元转为竞得人平整土地过程中的履约保证金。未竞得者所缴竞买保证金于公开出让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资格确认

竞买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经审核,对符合条件并提交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的竞买人予以资格确认,取得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人数少于三人的,******处置权拍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人数达到拍卖要求的,******公司于20213161730分前以书面形式(竞买资格确认书)通知竞买人。

五、拍卖会时间和地点

拍卖会定于2021317日上午10******中心1******厅举行。

六、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及确定竟得人的原则

(一)拍卖起始价为60万元(本次拍卖无设置保留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增价幅度为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

(二)本次公开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出价最高的报价者为竞得人。成交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标的合同签订和缴款要求

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公示期满后7******局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其竞得人(中标人)资格,不退还竞买保证金,本标的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出让。同时竞得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

八、标的交付、开挖和加工要求

在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合同,且竞得人缴清标的出让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局将标的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按现状交付给竞得人。

竞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编制场地平整及土石方综合利用方案、场地平整施工方案,******局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始开挖、平整。因该场地周边环境复杂,竞得人只能采用机械开挖,严禁爆破。开采出的砂石土,竞得人应自行生产、加工、销售,可加工生产达标的机制砂,不得生产饰面石材。

九、******处置期限要求

竞得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土地平整,******处置,完成山体开挖、场地平整,施工完成后交回。******处置到位的,每逾期1日应支付1万元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成交价30%。逾期超过1个月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未完成平整的,场地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对剩余石料重新组织出让。所有现场机械清理出场,如不按时撤场,视同放弃;造成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同对本次出让平整地块的现状及外部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该标的所提供的有关剩余土石方估算报告等有关文件资料及情况,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人对实际可采量不作承诺和保证,竞买人应到标的所在地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受让人,不得以剩余土石方量估算报告中的土石方量与实际不符、挖除条件变化、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提出退款、索赔、置换地点、******处置期等要求。

(二)******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司所有,出让方不提供堆场和加工场所,竞得人在平整开挖过程中即采即运,该标的用地范围以外涉及土地、******公司协商解决。合同到期竞得人若未平整完成,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现状予以收回。

(三)因受法律法规、相关规划、产业政策调整及其他因素等影响致使无法平整开采的,出让人不予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变化以及受场地平整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纠纷问题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慎重决策。

十一、******处理方式

******处置权有异议者,******局(以公告期内收到为准)。对公告期间反馈有异议的信息,自然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将组织调查核实,待异议消除后再行拍卖。

十二、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十三、联系方式

(一)、******局

地址:******5号,联系电话:************(*先生)

(二)、******公司

地址:******2603号,联系电话:************小姐)  

                            

                         ******局

                          ******公司

                              20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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