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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交路建龙门大桥1标及南国东路延伸线顺德大桥声屏障采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补遗-1

发布时间:2024-08-31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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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供应商:

招标编号:******

南国东路延伸线顺德大桥声屏障,其中包件2:南国东路延伸线顺德大桥,招标公告中

《投标人资格要求》修改如下: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生产商;

(6)******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http://empm.ccccltd.cn/

)注册,并获批准,取得合格供方资格的生产方或代理方。

3.2 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声屏障生产能力,具有与声屏障产能配套的能力,生产商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生产商应拥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应同时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厂家具有近几年内交通运输行业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交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交通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近三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产品质量方面的诉讼案件.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家具有近三年内中标国家同类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各项指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包件2:中交路建南国东路延伸线顺德大桥需提供壹份全封闭声屏障业绩.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

包件2:中交路建南国东路延伸线顺德大桥

①应业主要求,开标前需对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的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的供应商方可参加评标。

②驻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

1

工作经验**年及以上,至少担任过1个声屏障工程的负责人。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技术负责人

1

工作经验**年及以上,至少担任过1个声屏障工程施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职务。

生产负责人

1

工作经验**年及以上,至少担任过1个声屏障工程施工的项目生产负责人职务。

安全负责人

1

工作经验**年及以上,至少担任过1个声屏障工程施工的安全负责人。具有交通或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技术员

1

工作经验**年及以上,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班组长

3

工作经验**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电工

1

工作经验**年及以上,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特种人员电工证书。

作业人员

满足设备最低配置要求

注:以上为主要人员最低配置,不代表最终需求,若投标人提供的人员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增加相应人员的数量和类别;若投标承诺人员不能到场,需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要求进行变更,且需经招标人同意,若人员未能按投标承诺或批复变更及时进场,按违约金2万元/******处罚,并在当期在用分包商信用评价中扣10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变更主要管理人员按3000元/******处罚,首次变更主要管理人员并经招标人面试、约谈合格的人选调整不受此限制_。专职安全员必须常驻工地且不得无故请假擅自离开工地,因事离开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且应报甲方项目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对于擅自离开工地的,按照项目负责人3000元、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每天200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称职,需要更换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委派经甲方同意的相应人员,同时撤回原委派的相应人员,否则扣以2%******处罚,乙方需无条件接受。

招标单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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