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宫腔镜器械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21.78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宫腔镜器械(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20个自然日内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号)和《******厅 ******厅 ******厅 ******厅 ******厅 ******局 ******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按照《******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号文件执行。
(3)按财库〔2014〕**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4)按财库〔2017〕**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3.7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3.8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 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 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B.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相应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 须提供相应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3.9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介:******
备注:******网站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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