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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6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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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府告〔2021〕**号


  为了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惠东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位于惠东县高潭镇新联村寨下村小组地段集体土地8.7039亩,现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属惠东县高潭镇新联村寨下经济合作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为8.7039亩(详见附件《征地红线图》),具体以实际征地补偿范围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作惠州惠东110千伏高潭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号)的标准执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号)的标准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征地留用地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号)及省、市有关规定的文件执行。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局会同高潭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村民住宅以外的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调查结果登记表应当由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确认。请拟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征地单位办理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登记工作,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征收部门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

  五、公告时间和其他事项

  公告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的迁入以及房屋交易、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审批、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房屋翻(扩)建、装潢等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各有关单位(个人)应积极支持土地征收工作,对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土地征收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处罚法》******处理,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红线图


  惠东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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