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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业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8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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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全年职业培训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同时统筹安排该项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对**年度职业培训任务的承训机构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对本省各类申请使用我县就业补助资金开展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进行遴选,以承担我县**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任务(任务承担期限自本年度遴选结果公示结束日之后至次年机构选取结果公示的最后一日)。

二、报名条件

1、在我省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资质的“海南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培训工种(项目)目录(**年**月版)”内机构的培训机构;

2、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培训基础和业绩,无违规办学行为、无违法违信记录;

3、有能力承担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排的培训任务,能认真履行有关培训管理要求,保障培训质量;

4、社会信誉度好,学员满意度高,近一年来没有违规收费、******处罚记录。

三、报名要求

符合条件且有志参与陵水职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报名要求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程序

1.机构报名原则上由法定代表人前来登记,法定代表人无法前来的,可授权委托培训机构工作人员代理。

2.报名当天需携带有关资料、******网的笔记本电脑到就业培训大楼四楼培训室取号排队,现场审核纸质报名材料、系统核对抽查班期信息、图片信息、查看就业服务情况等,内容无异议,则列入报名机构名单内。排队遵守秩序,不得代排、不得一人多号,过号重新排队,不遵守报名规则的机构取消报名资格。

(二)报名提供材料:1、机构简介;2、最新的机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机构最近一次向主管部门(民政、******局、******局)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4、“培训机构符合陵水培训需求工种评分表”(附件5),附上工种批复文件复印件;5、机构人员名单及财务资质,包含年报中提到的理(董)事会、监事会及行政负责人、理事会成员、监事、工作人员等;6、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7、一周内的信用报告:培训机构的企业信用报告(自助查询版)原件、法人代表及主要人员(包含但不限于法人、校长、副校长、陵水县所在区域培训负责人、财务人员、本次报名委托代理人、理(董)事会、监事会及行政负责人等)一周内的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版)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以上信用报告须到中国人民银行窗口或者自助机打印);8、“2025年陵水县职业培训机构遴选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9、遴选将抽取1个班期对该班办学情况、就业服务情况等进行评分,培训机构需打印空白“培训班期抽取确认书”(附件2)、系统班期信息页面、抽取到的班期相应时段视频图片查询截图和考勤情况、就业服务情况截图等。佐证图片需当场打开系统核验、视频电话核验真实性。

抽查方式:******--培训班期”模块中,查询申请时间在202411日至20241231日内的班期数据,选取查询结果的总页数的中间页(查询结果为双数则取总数/2,单数取中位数,后文的“中间”按此方法选)显示的中间那条数据所在班期,若该数据的“经办研判班期状态”、“班期开展状态”均不是正常培训的班级,则往上或往页数比中间页小的页面中选取离中间页中间数据最近一条数据,如无符合条件数据,则往下或者比中间页数大的页面中选取离中间页中间数据最近一条数据。如2024无符合条件班期,则从2023年班期中抽取,抽取方式同上。抽取到的班期,按课时计划安排,抽取达到班期信息中理论+实操总课时所需天数的中间数所在日期,抽查该日的办学情况,若该日有多个课时计划则抽取中间数时段的课时计划计算到课率,如上述课时计划不上课(考勤人数0)则往时间大于上述时段的最近一个考勤人数不为0的课时计划中抽取。如考勤皆为0视为非正常班期,按上述班期抽取方式,按先往上往页数小至往下往页数大顺序再抽取班期。

报名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2533-37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点。

地点:******2A******局四楼培训室;

联系电话:******************

有关事项说明

(一)各培训机构应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供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无需装订,自行打印封面,并在封面上注明:材料名称、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对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一律不接收。

(二)培训机构应对所有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材料不清晰、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报名。

(三)本次遴选采取评分制,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机构不予参加遴选。按评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遴选30家机构。报名的机构中,如有**年底或**年底新注册、未参加**年度或**年度全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评估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新机构),新机构自设立以来未开展过培训且满足“陵水县职业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中机构征信要求的新机构数量小于或等于2家,则直接入围本次遴选,若报名的新机构超过2家则录取机构工种得分最高两家的机构,若机构工种得分一致则优先录取报名时间早的机构(报名时间按完整征信报告交齐、工种评分表等资料全部收齐后签名登记时间为准)。参与相同评分分数时,优先选择办学情况评分高的机构,办学办学情况评分相同相同时,优先选择办学质量评估高的机构,办学质量评估也相同时,优先选择机构工种评分高的机构,再一致的,且含新机构、同分及比同分机构高分的机构总名额超出30家,则增加名额录取上述同分及比同分机构高分的机构。

(四)参加本次遴选所产生的费用由各培训机构自行承担。

(五)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遴选。

(六)遴选工作结束后,已入围的遴选的培训机构如**年度全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评估结果未达到C级及以上的,******局**年的职业培训任务。

(七)对伪造变造材料以获取高评分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入围资格以及后两年职业培训业务承担资格。

(八)******局职业培训工作,如有效期内未办班或违规开展培训,将取消后两年职业培训业务承担资格。

(九)**年遴选入围但未开展过培训的培训机构不纳入本年度遴选;

(十)**年遴选入围且成功开展培训,但培训时间弄虚作假,培训管理不严,培训质量差,******局开展培训业务相关工作的机构不纳入本年度遴选。

附件:1. 陵水县职业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

          2.培训班期抽取确认书;

          3.**年陵水县职业培训机构遴选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年陵水县拟定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工种;

          5.培训机构符合陵水培训需求工种评分表

          6.职业培训机构人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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