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1718.4
食用农产品抽检757批次
包号:001服务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一、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规范,保证数据的科学、准确、真实、可靠。★二、严格按时限完成阶段性及全部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均衡抽检要求,任务完成率按照上级要求时限完成,**年**月**日前完成全部抽检任务。★三、及时在国抽系统上传数据,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成备注、标注。★四、要坚持抽检的靶向性,不合格率不得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按照实际考核要求进行调整。★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事项,违反其中任何一条,中止合同。★合同约定事项如下: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年(757)项监督抽检工作。第二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食品监督抽检的要求,完成抽检工作。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抽检监测工作各环节的时间进度安排,及时将检验报告和相关材料报送甲方(详见合同附件)。第三条:甲方负责协调支付乙方承检工作的费用,承检费用包括检测费、买样费、税费、乙方的合理利润和其他相关费用。第四条: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时间进度安排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但最迟应于**年**月**日前完成。第四条:乙方不能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方。第五条:乙方抽取样品的地点和经营者应从甲方确定的名单和区域内确定,如果需要对名单和区域以外的地点和经营者抽样的,必须经甲方认可。利用国抽信息系统校验统计功能,减少重复抽检。 第六条:乙方抽取样品的买样费用由乙方垫付,并应保留购买凭证。第七条:乙方用于检测所购买的抽检样品(备样加封后留存在乙方),物权属于甲方。经破坏性试验无法修复的样品,******处理,******处理情况报甲方备案;不经破坏性试验且仍有利用价值的,******处理。第八条:乙方抽样工作的进行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并于抽样工作完成后**日内将抽样食品检验数据和分析报告书面提交甲方。所有抽检监测结果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相关要求由乙方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食品安全抽检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问题样品的,乙方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等有关材料上传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风险的(如食品中检出三聚氰胺等、可能违法添加导致人体急性、亚急性健康损害的非食用物质),应当在12小时内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限时报告情况表》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同时,向甲方书面或电话报告,确认对方收悉并记录备查。第九条:乙方对监督抽检的食品判定依据是被检食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食品包装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食品包装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乙方应采用国家抽检细则里的方法进行检测。乙方应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准确。保证报告有法律效力。第十条: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检测工作的规范和检测实施方案开展监测工作。第十一条:样品生产者或被抽检人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检测结果提出书面异议或申请复检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实施备样复检,检验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结果与初次检测结果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乙方必须对受委托检测样品的检验数据保密,数据仅提供给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泄漏。乙方向第三人泄漏检验数据,甲方不支付乙方承检费用,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承检费用并支付承检费用一倍的违约金,同时在甲方指定媒体上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三条:乙方出具虚假数据和结论的,扣除相应的承检费用,并支付承检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由于虚假数据和结论而给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被抽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在甲方指定媒体上澄清事实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至甲方实际损失。第十五条: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抽检监测工作有关纪律要求。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监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承担抽检监测任务的名义向被抽检监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单位承揽业务;在承担抽检监测任务期间,不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同类食品的有偿服务协议及其它与本单位利益相关的工作;不得接受被抽检监测企业的馈赠,不发生利用抽检监测工作牟取利益的其它行为。第十六条: 1.乙方未按时完成承检工作,并未向甲方提出合理说明的,甲方有权拒付项目余款或要求受托方退还相关经费,乙方负有继续完成之义务,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约定总承检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十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费用,并不予结算剩余款项。2.乙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抽样信息提交“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检费用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因抽样不当导致其抽样信息无法提交“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或因抽样不当不能进行检验等情形,所发生的该笔承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剩余款项不予结算。第十七条:甲方协助乙方完成抽样检工作。第十八条:甲方应在乙方抽检任务完成并由甲方确认合格后向乙方支付承检费用。甲方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第十九条: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具体项目见附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及项目表》。第二十条:合同履行期间,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内容发生变化的,按新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执行。后附抽检计划表(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 | |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 | |
合同履行期限:**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687400
最高限价(元):1718.4
餐饮环节抽检400批次
包号:002服务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一、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规范,保证数据的科学、准确、真实、可靠。★二、严格按时限完成阶段性及全部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均衡抽检要求,任务完成率按照上级要求时限完成,**年**月**日前完成全部抽检任务。★三、及时在国抽系统上传数据,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成备注、标注。★四、要坚持抽检的靶向性,不合格率不得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按照实际考核要求进行调整。★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事项,违反其中任何一条,中止合同。★合同约定事项如下: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年(400)项监督抽检工作。第二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食品监督抽检的要求,完成抽检工作。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抽检监测工作各环节的时间进度安排,及时将检验报告和相关材料报送甲方(详见合同附件)。第三条:甲方负责协调支付乙方承检工作的费用,承检费用包括检测费、买样费、税费、乙方的合理利润和其他相关费用。第四条: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时间进度安排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但最迟应于**年**月**日前完成。第四条:乙方不能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方。第五条:乙方抽取样品的地点和经营者应从甲方确定的名单和区域内确定,如果需要对名单和区域以外的地点和经营者抽样的,必须经甲方认可。利用国抽信息系统校验统计功能,减少重复抽检。 第六条:乙方抽取样品的买样费用由乙方垫付,并应保留购买凭证。第七条:乙方用于检测所购买的抽检样品(备样加封后留存在乙方),物权属于甲方。经破坏性试验无法修复的样品,******处理,******处理情况报甲方备案;不经破坏性试验且仍有利用价值的,******处理。第八条:乙方抽样工作的进行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并于抽样工作完成后**日内将抽样食品检验数据和分析报告书面提交甲方。所有抽检监测结果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相关要求由乙方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食品安全抽检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问题样品的,乙方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等有关材料上传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风险的(如食品中检出三聚氰胺等、可能违法添加导致人体急性、亚急性健康损害的非食用物质),应当在12小时内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限时报告情况表》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同时,向甲方书面或电话报告,确认对方收悉并记录备查。第九条:乙方对监督抽检的食品判定依据是被检食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食品包装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食品包装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乙方应采用国家抽检细则里的方法进行检测。乙方应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准确。保证报告有法律效力。第十条: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检测工作的规范和检测实施方案开展监测工作。第十一条:样品生产者或被抽检人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检测结果提出书面异议或申请复检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实施备样复检,检验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结果与初次检测结果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乙方必须对受委托检测样品的检验数据保密,数据仅提供给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泄漏。乙方向第三人泄漏检验数据,甲方不支付乙方承检费用,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承检费用并支付承检费用一倍的违约金,同时在甲方指定媒体上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三条:乙方出具虚假数据和结论的,扣除相应的承检费用,并支付承检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由于虚假数据和结论而给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被抽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在甲方指定媒体上澄清事实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至甲方实际损失。第十五条: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抽检监测工作有关纪律要求。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监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承担抽检监测任务的名义向被抽检监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单位承揽业务;在承担抽检监测任务期间,不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同类食品的有偿服务协议及其它与本单位利益相关的工作;不得接受被抽检监测企业的馈赠,不发生利用抽检监测工作牟取利益的其它行为。第十六条: 1.乙方未按时完成承检工作,并未向甲方提出合理说明的,甲方有权拒付项目余款或要求受托方退还相关经费,乙方负有继续完成之义务,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约定总承检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十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费用,并不予结算剩余款项。2.乙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抽样信息提交“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检费用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因抽样不当导致其抽样信息无法提交“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或因抽样不当不能进行检验等情形,所发生的该笔承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剩余款项不予结算第十七条:甲方协助乙方完成抽样检工作。第十八条:甲方应在乙方抽检任务完成并由甲方确认合格后向乙方支付承检费用。甲方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第十九条: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具体项目见附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及项目表》。第二十条:合同履行期间,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内容发生变化的,按新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执行。后附抽检计划表(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 | |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 | |
合同履行期限:**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611750
最高限价(元):1718.4
生产环节抽检66批次、流通环节抽检290批次
包号:003服务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一、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规范,保证数据的科学、准确、真实、可靠。★二、严格按时限完成阶段性及全部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均衡抽检要求,任务完成率按照上级要求时限完成,**年**月**日前完成全部抽检任务。★三、及时在国抽系统上传数据,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成备注、标注。★四、要坚持抽检的靶向性,不合格率不得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按照实际考核要求进行调整。★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事项,违反其中任何一条,中止合同。★合同约定事项如下: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年(356)项(生产环节66,流通环节290批次)监督抽检工作。第二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食品监督抽检的要求,完成抽检工作。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抽检监测工作各环节的时间进度安排,及时将检验报告和相关材料报送甲方(详见合同附件)。第三条:甲方负责协调支付乙方承检工作的费用,承检费用包括检测费、买样费、税费、乙方的合理利润和其他相关费用。第四条: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时间进度安排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但最迟应于**年**月**日前完成。第四条:乙方不能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方。第五条:乙方抽取样品的地点和经营者应从甲方确定的名单和区域内确定,如果需要对名单和区域以外的地点和经营者抽样的,必须经甲方认可。利用国抽信息系统校验统计功能,减少重复抽检。 第六条:乙方抽取样品的买样费用由乙方垫付,并应保留购买凭证。第七条:乙方用于检测所购买的抽检样品(备样加封后留存在乙方),物权属于甲方。经破坏性试验无法修复的样品,******处理,******处理情况报甲方备案;不经破坏性试验且仍有利用价值的,******处理。第八条:乙方抽样工作的进行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并于抽样工作完成后**日内将抽样食品检验数据和分析报告书面提交甲方。所有抽检监测结果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相关要求由乙方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食品安全抽检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问题样品的,乙方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等有关材料上传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风险的(如食品中检出三聚氰胺等、可能违法添加导致人体急性、亚急性健康损害的非食用物质),应当在12小时内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限时报告情况表》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同时,向甲方书面或电话报告,确认对方收悉并记录备查。第九条:乙方对监督抽检的食品判定依据是被检食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食品包装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食品包装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乙方应采用国家抽检细则里的方法进行检测。乙方应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准确。保证报告有法律效力。第十条: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检测工作的规范和检测实施方案开展监测工作。第十一条:样品生产者或被抽检人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检测结果提出书面异议或申请复检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实施备样复检,检验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结果与初次检测结果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乙方必须对受委托检测样品的检验数据保密,数据仅提供给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泄漏。乙方向第三人泄漏检验数据,甲方不支付乙方承检费用,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承检费用并支付承检费用一倍的违约金,同时在甲方指定媒体上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三条:乙方出具虚假数据和结论的,扣除相应的承检费用,并支付承检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由于虚假数据和结论而给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被抽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在甲方指定媒体上澄清事实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至甲方实际损失。第十五条: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抽检监测工作有关纪律要求。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监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承担抽检监测任务的名义向被抽检监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单位承揽业务;在承担抽检监测任务期间,不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同类食品的有偿服务协议及其它与本单位利益相关的工作;不得接受被抽检监测企业的馈赠,不发生利用抽检监测工作牟取利益的其它行为。第十六条: 1.乙方未按时完成承检工作,并未向甲方提出合理说明的,甲方有权拒付项目余款或要求受托方退还相关经费,乙方负有继续完成之义务,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约定总承检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十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费用,并不予结算剩余款项。2.乙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抽样信息提交“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检费用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因抽样不当导致其抽样信息无法提交“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或因抽样不当不能进行检验等情形,所发生的该笔承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剩余款项不予结算第十七条:甲方协助乙方完成抽样检工作。第十八条:甲方应在乙方抽检任务完成并由甲方确认合格后向乙方支付承检费用。甲方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第十九条: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具体项目见附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及项目表》。第二十条:合同履行期间,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内容发生变化的,按新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执行。后附抽检计划表(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 | |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 | |
合同履行期限:**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400000
最高限价(元):40
农贸市场快检6600批次、快检车快检1000批次、基层所快检2400批次
包号:004服务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一)凤祥、邻里、嘉华、祥瑞、白塔农贸市场快检服务★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规范操作,保证数据的科学、真实。★2、现场采样,现场检测。★3、严格按时限完成全部工作任务。5个市场每天9时前完成共18批次检测和信息公示。每天中午12时前上传当日快检数据到数据平台,节假日正常检测。节日期间开展专项抽检30批次。★4、留存全部数据资料,装订成册。每季度交组织单位。★5、发现不合格或问题产品,及时电话报告组织者;核对抽样信息,配合监督抽检。★6、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事项,违反其中任何一条,中止合同。★7、农贸市场每日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其他理化类的检测项目数量比例为3:2:1(******局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检测项目)。★8、预算每批次40元,检测费用按实际发生结算。不超过26.4万元,超过预算部分,甲方无需支付检测费用。★9、本项目报价包含试剂费、样品费、采样费、检验费、税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二)食品安全快检车快检服务★一、责任区分乙方负责加油、提供试剂、配备驾驶员和检验员、日常安全管理等,保障车辆正常运行。车辆日常基本维修保养,车辆保险,车辆按时年检,快检车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具体业务工作由甲方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二、组织实施甲方制定具体计划,监督、指导落实:1、设备使用与管理 签定委托合同后,全面清点车辆及车载设备数量、状况,登记备案。签字确认后,交付检测机构全权管理、使用,负责维护、保养和安全。2、“五进”通常在工作日启动运行,每月至少完成一次进社区、进乡村、进早(夜)市、进大集等。尽量扩大覆盖面,社区、乡村短期内尽量不重复。优先保障大型活动食品摊贩等快检服务。3、检测操作预算金额为40元/批次。不超过4万元,超过预算部分,甲方无需支付检测费用。检测项目根据所去往的地域特点进行合理调配检测任务。特殊情况,经组织者同意或由组织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随时统筹调整。检测严格执行技术要求,规范操作,保证结果的真实、可靠。5、登记统计每次进行快检服务,均需制作表格,详细登记信息,相关人员须签字确认。每月汇总、统计。6、结果运用1.检测结果现场公示,尽量告知提供样品人员或单位。2.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报告甲方;进一步与样品提供者核实信息、积极溯源。7、活动保障 根据上级要求及工作需要,适当调整计划,优先保障各类临时性活动。★三、标准要求快检服务工作应根据组织部门计划部署,立足于技术支撑,本着服务群众、数据真实的要求,尽量扩大覆盖面,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保障和参考。(三)10个基层所快检服务★1、责任区分试剂、购样费、交通费、人员费用、检测费用等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具体业务工作由甲方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2、签定委托合同后,全面清点基层所快检室设备数量、状况,登记备案。签字确认后,交付检测机构全权管理、使用。★3、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事项,违反其中任何一条,中止合同。★4、每次进行快检服务,均需制作表格,详细登记信息,相关人员须签字确认。每月汇总、统计。留存全部数据资料,装订成册。每季度交组织单位。 ★5、每个基层所每个月集中抽检一次。10个基层所检测12个月共计2400批次。★6、预算每批次40元,检测费用按实际发生结算。不超过9.6万元,超过预算部分,甲方无需支付检测费用。★(四)服务能力要求1.投标人具有承担政府部门委托食品抽检的工作制度。2.投标人能够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程序和要求,按时完成抽检工作。3.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能够准确出具检验报告。★(五)考核验收服务机构应保存所有能证明进行工作的资料,装订成册,完成任务后交由组织部门存档,不提交的不能通过验收。组织部门不定时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年终进行综合评测。 | | |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 | |
合同履行期限:**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002、003包投标人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23时59分至**年**月**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网上领取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2、******网上提交电子文件,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中心**楼或以加密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syhygs@163.com。 3:本项目共分为四个合同包,4包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兼中,最多只允许中一个包组,按包组序号顺序确定中标人。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号3门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syhygs@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公司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丽伟、焦巍、李姗姗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