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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汉寿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办理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点击数:8发表时间:2025-02-27

发布时间:2025-02-27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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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号)《******厅、******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号)、《******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厅函〔202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5******网认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

汉寿县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时间

2025年**月**日至**月**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局、******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年第**号),自**年起,我省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征期为每年**月**日至**月**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审核方式

1.网上办理:各用人单位继续通过******网(http://zwfw-new.hunan.gov.cn/) ,点击“法人服务-部门办-省残联-******网认证系统-在线办理”,即可申报、办理******网认证审核。首次办理的要以企业身份注册账号后登陆才能进行在线办理。请各用人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路”的线上办理方式。

2.线下窗口办理:线下办理的用人单位,需现场自行通过“******网认证系统”进行现场申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资料,办理流程和“零跑路”的线上申报方式相同,并且需要将申报材料需留存在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线下办理地址:******:汉寿县龙阳街道宝塔河社区镇龙阁路东润花苑三期门口,2路公交车二中终点站

四、相关要求

1.请相关单位在3、******网认证审核,避免**月份扎堆申报而导致无法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所申报的残疾职工要符合签订**年以上(含**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上岗工作的基本要求。

3.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网认证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的信息为准,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予审核通过。

4.申报过程中,残疾职工的工资和社保数据信息,如系统数据库未能自动核验的,需将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残疾职工1-**月份月工资银行流水、社保、医保参保证明等)进行扫描、上传。有公务员编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残疾职工,其工资凭证可以是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其他残疾职工,需上传提供2024年全年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银行盖章)。

5.县残联会在用人单位提出申报请求之后2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用人单位查询到系统提示“已审核——通过”后需点击“完成申报”,待县残联发送税务部门后,方可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前往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查询到 “已审核——未通过”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上传相关资料。

6.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网络服务平台注册备案审核。

审核通过后,安排的残疾人可计入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重复计入。计入用人单位的,应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职工计入用工单位的书面说明。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

7.合同制的残疾职工,要将其劳动合同扫描,上传提交至系统中。采取劳务派遣的残疾职工,需扫描、上传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务派遣计入说明等材料。

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时,安排了残疾职工的,要提供由“******网认证系统”生成的认定书;没有安排残疾职工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9.******网认证审核时提交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县残联将根据各单位系统申报情况,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实地核实力度,请相关单位予以积极配合。

五、材料

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六、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

地址:******

附件:

1.

2.

3.

汉寿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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