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人帅育山与被申请人四川宏腾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犍劳人仲案〔2025〕27号)仲裁文书送达公告
公告内容
******公司:
******公司关于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一案(犍劳人仲案〔2025〕**号),因无法联系你们,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网上公告送达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等相关法律文书,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日。本委定于**年**月**日上午9:******局二楼仲裁庭(地址:******
(本委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犍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