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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锦州市太和区新民乡唐庄子村41号工业用地及地上6处房屋出售

发布时间:2025-02-24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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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挂牌公告

项目编号

******网挂2025-05

项目名称

锦州市太和区新民乡唐庄子村******处房屋出售

转让

******中心

转让标的状况

出售标的位于锦州市太和区新民乡唐庄子村******处房屋整体转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宗地面积5966平方米;房屋**-*面积61.17平方米,混合结构,用途仓库;**-*面积75.19平方米,砖木结构,用途仓库;**-*面积26.35平方米,混合结构,用途变电所;**-*面积68.28平方米,混合结构,用途锅炉房;**-*面积162.25平方米,砖木结构,用途宿舍;**-*面积264.28平方米,砖木结构,用途车间;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月**日起**年**月**日止;详见评估报告辽勤时评报字【2025】D**号。

转让底价

112万元

公告期起止

2025224日至202537

展示时间、地点

时间:2025225日至**月26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转让方进行实地踏勘。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加价幅度0.1万元整数倍

竞价起止时间

自由报价期为2025**月249时至202531010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531010

保证金金额

23万元

交纳形式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保证金账户

名称:************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行号:******

保证金缴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请于20253714******中心**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80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处置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

2.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中心和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买受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受让方须知

1.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转让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2.受让方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3.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法律法规由双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联系人

宋洪伟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号

转让方联系人

赵禹铭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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