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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市区路灯设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31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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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QSZBCG2023—218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号金亚太厂房南侧

中标金额:************.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名称:******

服务范围:******①本次对潜山市市区路灯进行节能服务改造和智慧化管理平台建设等,供应商提供的节能服务产品在不改变潜山市现有路灯光源、配电系统以及设施原貌前提条件下,免费提供节能产品并安装调试,所涉及节能产品及施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次招标内容涵盖潜山市市区所有市政道路路灯(含LED路灯),合同期内新移交的路灯设施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②本次合同能源管理期内,采购人将管辖范围内所有路灯现状移交成交供应商管理,管理任务包括节能改造后的路灯灯具、光源、灯杆、配电柜、电器、电缆、变压器、箱变的日常养护维修,涉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2个月(含改造建设期3个月)。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夏泳、赵能玖、胡俊、高圣、朱众犇、汪小方、叶鸣蜂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号)及招标文件约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若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注:<1>质疑和投诉均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质疑和投诉将不被接受。<2>质疑和投诉的相关请求均应当由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场递交,否则,将不予受理。<3>质疑和投诉的相关请求与证明材料须一次性书面提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将不予受理。<4>虚假和恶意质疑或投诉,经查实后,******处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200米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1号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3.开标情况一览表

4.相关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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