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建设及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项目概况
歙县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建设及运营服务******网站登录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SCG2024G006
项目名称:******歙县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建设及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平台200万元,运营服务按实际运营收入根据中标费率按实际结算。
最高限价: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平台200万元。运营服务费采购人负责按中标的服务费率支付运营管理费,(1)路内泊车管理费按路内泊车营业收入支付,最高限价为80%;(2)停车场泊车管理费按停车场泊车营业收入支付,最高限价为40%,(3)充电桩管理费用按充电桩充电服务费收入支付,最高限价为15%。
采购需求:(1)智慧停车收费管理系统和新能源充电服务管理系统建设;(2)县域内停车位及充电桩的运营服务,运营服务**年的运营收入(路内泊车营业收入、停车场泊车营业收入、充电桩充电服务费用)预计4700万元。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内系统建设完毕,待采购人第一批项目建成后,同步验收,验收合格之日起运营期限**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非政府采购项目。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进行质疑。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公司、******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①******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④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网站、******网站、******网站]******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评标委员会。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投标人须有停车运营服务业绩和智慧停车管理系统软件相关著作权证书(提供业绩合同和相关著作权证书相关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5月22日9点00分至2024年6月12日8点30分
地点:******
方式:******“投标人”登录口采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后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网站更正公告。
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6月12日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开标地点:************网站——******厅。******厅参加开标会,******厅登录。******网站——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厅操作手册,具体规定按《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执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
2.项目类别:服务类
3.资金来源:自筹
4.标段(包别)划分:1个包
5.项目地点:******歙县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
7.投标注意事项
①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及评标,请各投标人自行办理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CA数字证书(联系方式:******
②电子投标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③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交易系统倒计时为准)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请各投标人进入交易系统解密。(支持远程解密,******厅方式的,******厅进行解密)
8.质疑最迟应当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同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招标公告第七项内容)
******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公司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提出投诉。
9.本招标公告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歙县徽城镇黄山西路(******公司三楼)
联系方式:******0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集团)******公司
地 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号昱东大厦**楼
联系方式:******0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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