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41.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磋商保证金(元) |
---|---|---|---|---|---|---|---|
*-* | C******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年 | 否 | 食堂运营及管理服务。 | 418000 | 4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①供应商须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如授权代表人获取磋商文件的应提供授权函。
3、投标人代表投标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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